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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现将《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以确保我市地产食品安全。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局党委提出的“主动作为、科学监管”的总要求,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深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政府统一领导,企业责任落实,部门科学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和“十小”整规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规定》)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加强从生产加工原辅料、添加剂使用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以进一步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食品企业要以内部文件的形式重点明确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和检验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员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各环节的内部监管。同时,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宣贯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员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宣贯培训,以增强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识,提高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的能力。 三是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巡查、核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监督检查规定》中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中的十四条要求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自觉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市局将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核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市局每年将确定5%的企业进行专家核查,通过专家核查进一步提升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局要健全并落实对企业不良记录的定期曝光制度,引导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以“五查、五预”为抓手,稳步提升食品质量水平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构建集预告、预析、预测、预警、预治于一体的产品质量预警预防工作链条,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管。省局将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五类产品列入重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将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年糕和食品添加剂等纳入重点监管类食品,并根据各类食品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和部分县(市)、区(分局)确定的重点食品由当地县(市)、区局(分局)结合各自实际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建立县(市)、区局(分局)重点食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当地重点食品质量状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和当地政府。 三是加强对重点监管和重点时段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按照《宁波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发现的问题,提高巡查的有效性。巡查中要重点把住企业“三关”(即原料进厂核查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严格按法定要求组织食品生产经营。 四是进一步改进监督抽查方法。市局将加强对全市的乳制品(含涉乳食品)、桶装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年糕、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九类重点监管食品和重点时段关注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将白酒、黄酒、罐头食品、酱腌菜、肉制品、糕点、酱油、食醋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年度监督普测计划。同时,市、县两级检验机构要定期向本级食品监管部门上报重点产品检验检测分析报告。 五是开展市、县联动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以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年糕等4类生产企业为重点的违法行为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吊销许可证和媒体曝光的力度。同时,加强对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 六是注重风险分析。提高对重点整治和重点时段关注食品中的卫生指标、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项目专项抽查频次,以及时发现并跟踪企业的食品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对风险分析中发现问题行业实施监督抽查,开展深层次的分析。 三、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为导向,不断推进食品生产行业自律 在学习借鉴兄弟市局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系统部分产品进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本企业诚信工作档案,按照规定对本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自我考评。 二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诚信制度。确定全市饮用水、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先行建立诚信体系的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动态管理及运作等制度,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三是实行分级监管。根据分级情况确定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频次,使日常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对信用等级较高和较低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密切与食安委、工商、卫生、贸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联动,推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五是抓好典型。选择确立一批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已形成一定规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诚信企业作为典型,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建设,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切实增强小作坊长效监管能力 严格按照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诚信等级分类规定要求进行监管。 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关停并转及提升的扶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合力度,力争2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得到提升。 二是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对全市生产环节尚未纳入整规的“三无”食品加工小作坊,作全面再梳理、再界定。 三是各县(市)、区局(分局)根据小作坊的具体情况,明确小作坊业主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季节性生产小作坊关停时间表,加大小作坊在生产期间的巡查和抽检工作力度。 四是按照“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协调、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原则,对已经完成整规工作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面“回头看”,以便查漏补缺,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迎接省政府“十小”整规工作验收。 五、以增强责任意识为根本,共同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公开曝光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信访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分级快速处置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举报投诉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继续实现全市生产环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组织企业相关人员的宣贯培训。市局将组织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宣贯培训工作。每次在预整治前要开展一次企业法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预治培训班,提高预治工作的整体效果。市局每季度将组织不合格企业厂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违法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局(分局)巡查人员与核查专家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和现场培训。 四是举办一期食品抽检人员培训班。会同相关处(室)举办一期产品抽检人员培训班,增强抽检工作的规范性。 五是完善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的地产食品信息和监管工作动态,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渠道。 六是加强调研与经验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或部门的科学监管方法,鼓励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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