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全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精神,现就全市“两项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在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形成农村低保实施救助、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提高能力、促进发展的“两轮驱动”新格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与制定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相结合,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地域分布特点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性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重庆实现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2010年,全市有扶贫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建立新的扶贫开发战略体系,并对新识别出来的对象进行建档立卡。
二、标准对象
(一)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主城区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600元,渝西地区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400元,渝东北地区和渝东南地区(除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
农村扶贫标准,将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下的农村人口作为农村扶贫对象。转化为收入标准,2010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400元。
(二)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区县(自治县)具体规模,根据统计部门测算的数据确定(另行发文)。
三、衔接内容
(一)程序的衔接。各区县(自治县)扶贫、民政、财政、调查队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自愿申请,按照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对“两种制度”对象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识别指标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申请对象的,报县级扶贫部门审批;属于低保申请对象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县级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围绕“两翼”农民万元增收工程,调整扶贫资金的投向,落实到户资金和政策。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产业项目实施要尽可能向扶贫开发对象倾斜,在圈舍建设上给予补贴,免费为他们提供种苗(畜禽)和培训,并保证产品的收购。二是加大技术扶持力度。采用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技术力量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扶贫自愿者指导等多种形式,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贫困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部分可以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互助资金组织推广力度,提高互助资金组织的覆盖面,扶贫开发对象加入互助资金组织需缴纳的费用可由到村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符合条件的,要优先提供到户贴息贷款。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扶贫贷款担保机制,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大教育培训扶持力度。“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提供资助,优先安排就业。对扶贫对象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实施扶助。五是加大移民扶持力度。生存条件恶劣的扶贫开发对象,采用移民扶贫形式给予帮扶。六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实施沼气建设项目、“一池带三改”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可以用到村财政扶贫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七是加大社会扶持力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穷亲”活动,对扶贫开发对象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三进三同”党员干部结穷亲活动要重点针对贫困户。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计生户、残疾人和被拐卖后获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三)管理的衔接。各试点县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重点对两类对象的交叉对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明确专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规定进行退保;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和返贫的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和吸纳为扶贫开发对象。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五部委统一部署,我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从2010年2月开始,至2010年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3月),调查筹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研究、方案编制、宣传发动、干部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4月至6月中旬),对象识别阶段。主要任务是:4月份开展对象识别试点工作;5月份全面开展对象识别;6月中旬完成对象识别,研究对接机制和到户扶持政策。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建立衔接机制和落实到户政策阶段。主要任务是:登记造册,信息录入和建立共享网络平台,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并分步落实扶持政策。
第四阶段(11月),总结验收阶段。组织检查,召开总结评比会议。在工作中,各区县(自治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进度。
五、关键环节
(一)制订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选择一两个村开展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二)对象规模。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统计部门测算的贫困人口数据,确定扶贫对象规模。并按照市统计部门的测算方法,依次将人口规模测算到乡(镇)和村。
(三)干部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评台账,组织力量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年终考评内容。同时,工作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对试点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要及时向市“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1月中旬,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重点,明确一名能够协调扶贫和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主持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投入。
(二)落实部门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明确识别对象机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和扶贫开发对象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贫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和调查队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疾人联合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
(三)搞好宣传发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广泛支持与配合,要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提供资金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需要必须的经费保障。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共同负责,并通过项目或预算安排。在确保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农业、水利、教育、卫生、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努力发挥资金效益。
(五)制定扶持办法。全市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到户扶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