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的请示》(海核设计发[2009]2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一○年三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