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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台山核电项目安注箱卷板事宜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台山核电项目安注箱卷板事宜的报告》(沪电电站设[2009]0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在临港场地(上海浦东新区倚天路186号)开展台山核电项目1、2号机组安注箱筒体的卷制工序,你公司须按照核质保体系的要求,对卷制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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