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字号】 青建安监字[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贵阳等地区相继发生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稳定,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节后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0〕5号的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脚手架、大模板、基坑工程、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前三天将节后开工前的检查情况报送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各工程开工以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周报制度,及时将自检报告、整改措施,报送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特别是各工程项目部要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安全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四季战役的有关要求,全力打好春季战役,在前期开展开工前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从细微处入手,将重大危险源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各安全监督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凡是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擅自开工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安全监督部门将检查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安监站。 联系人:段志纲 联系电话:85062911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