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企[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各项工作,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涉及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社会职能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999年以来,享受中央财政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的中央及下放地方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涉及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的,均纳入本次调查范围。统计数据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一)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基本情况; (二)破产企业未移交或地方政府未履行接收办社会职能机构情况及原因; (三)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经验; (四)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议; (五)填报有关调查表(后附表1-9)。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如实填报数据,认真总结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存在的问题。 (二)请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调查报告和调查表(表用Ececl软件编制),及时上报到财政部企业司。 联系人:企业一处 张爱辉;电话:010-68552838;邮箱:zhangaihui@mof.gov.cn。 附件:1.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地方办社会职能机构情况调查表 2.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中小学情况调查表 3.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公安(消防)情况调查表 4.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水机构情况调查表 5.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暖机构情况调查表 6.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电机构情况调查表 7.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情况调查表; 8.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医院情况调查表 9.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公共服务职能机构基础设施改造费用测算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表1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地方办社会职能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单位:个 序号 行业及破产企业名称 合计 中小学校 公安机构(含消防) 医院 离退休管理机构 供水 供暖 供电 其他公共服务机构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应移交数 已移交数 未移交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合计   一 煤炭 二 有色金属 三 军工 四 中央直属 五 其他 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是指企业管理的,关闭破产时地方政府承诺接收的有关机构。填报后应附文字说明。 附件2: 表2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中小学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学校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名称 2009年年末人数(人) 中央财政补助学校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离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年支出(万元) 2009年经费来源(万元) 在职人员 离退休教师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小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小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教育费附加返还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 × 备注:1.已享受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范围的中小学校均不填列此表。 2.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附件3: 表3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公安(消防)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名称 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 中央财政核拨学校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2009年经费来源(万元)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合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合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其他   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 × 备注:1.已享受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范围的公安(消防)机构均不填列此表。 2.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附件4: 表4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水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名称 供水机构基本情况 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 中央财政补助供水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2009年经费来源(万元) 管网类型 供水居民户数(户) 地理位置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小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小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其他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 × × × 备注: 1.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2.3栏“管网类型”填写内容分别为:“市政管网”、“自建管网”。 3.5栏“地理位置”填写内容分别为:“城区内”、“偏远郊区”、“独立工矿区”。 附件5: 表5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暖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 供暖机构基本情况 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 中央财政补助供暖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2009年度经费来源(万元) 锅暖锅炉数(台) 供暖居民户数(户) 地理位置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小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小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其他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 × × 备注: 1.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2.5栏“地理位置”填写内容分别为:“城区内”、“偏远郊区”、“独立工矿区”。 附件6: 表6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电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 供电机构基本情况 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 中央财政补助供电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2009年度经费来源(万元) 机构类别 供电居民户数(户) 电网类别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小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小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其他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 × × × 备注: 1.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2.3栏“机构类型”填写内容为:“变电站(所)”、“自备电厂(站)”。 3.5栏“电网类别”填写内容分别为:“市政电网”、“企业电网”、“农村电网”。 附件7: 表7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 机构基本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离退休管理机构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2009年经费来源(万元) 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 管理服务对象(人) 地理位置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小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小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其他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 × 备注: 1.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2.5栏“地理位置”填写内容分别为:“城区内”、“偏远郊区”、“独立工矿区”。 附件8: 表8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应移交医院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 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 移交情况 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 机构基本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医院经费(万元) 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 2009年经费来源(万元) 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 年门诊量(人次) 住院病床(张) 总额 已支出数 余额 小计 日常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支出 小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补助 其他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 × 备注: 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附件9: 表9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社会职能机构基础设施改造费用测算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破产企业名称 移交改造总费用 医院 供水 供暖 供电 合计 设施设备费用 其他费用 改造计划 改造费用 改造计划 改造费用 改造计划 改造费用 改造计划 改造费用 小计 设施设备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小计 设施设备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小计 设施设备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小计 设施设备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 × × × 备注:1.2栏=6栏+10栏+14栏+18栏;3栏=7栏+11栏+15栏+19栏;1栏=2栏+3栏。 2.“改造计划”栏填写内容分别为:“移交地方”、“移交上级集团”、“企业自主经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