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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1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1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并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一、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学校应结合广播操集合进场路线,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二、据媒体报道,3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金砂中心小学发生黑板报墙体倒塌砸死5名女生事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0〕9号)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特别要注意检查学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教室内悬挂物等相关设施的稳固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结果与教育部预警通知的贯彻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1号预警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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