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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贸发局制定的《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二○一○年三月)
为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从2010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广时间、范围与目标 从2010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本方案所指加油站包括对外营业的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加油站在内)全面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汽油,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保护机动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协作。 市政府建立市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机构和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陈为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王国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厚新市贸发局局长 成员: 潞江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新闻协调办主任 陈燕敦市贸发局副局长 赵炳荣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昌达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严耀鹏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敬池市物价局副局长 郑彩辉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陈勇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贸发局负责会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确定国Ⅲ标准汽油供应方案,确保国Ⅲ标准汽油的市场供应;做好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宣传。 市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运营车辆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检查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并负责检查监督。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市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与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对国Ⅲ标准汽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做好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宣传工作。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负责我市成品油市场的采购供应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市贸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燕敦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制订具体推广工作方案,包括社会宣传、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动员、加油站标识更新、各部门职责等。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源,保障供应 市贸发局加强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等油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协调,制订和完善国Ⅲ标准汽油供应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通知落实到各个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及用油大户,确保国Ⅲ标准汽油的稳定供应。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油厂的沟通,做好油源采购调运工作并合理优化储运布局,确保国Ⅲ标准汽油的有序供应。同时,市贸发局还要督促其他民营批发企业也要做好国Ⅲ标准汽油采购供应、国Ⅲ标准汽油标识设置和对消费者的解释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1、加大国Ⅲ标准汽油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市质监局要加大计量和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加大油品质量的抽样检测频次,对计量和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贸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油库等单位的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以保证国Ⅲ标准汽油的推广成效;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销售行为。 2、加强对企业经营证照的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市贸发局、市工商局要加大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证照不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 3、加强对油品使用单位的监管。由市贸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市公交、道路客货运企业和港口码头的内部加油站、运营车辆供应使用汽油的情况实施检查,对供应和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标准汽油的内部加油站和运营车辆,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检查,落实价格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市场汽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由市贸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市委宣传部积极配合,协调各有关媒体新闻单位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办法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国Ⅲ标准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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