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双阳区医院、九台市医院、榆树市医院的相应专业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制定了《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和专业报表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孙巍 联系电话:84692031 电子邮箱:ccwsjyzc@163.com 附件:1、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4、长春市临床路径试点医院和专业报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三日
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市二、三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对卫生部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适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提高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三、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一)市级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长春市中心医院:妇科、血液内科、耳鼻喉科
长春市儿童医院:儿科、小儿外科
长春市妇产医院:妇科、产科
长春市人民医院:骨科、神经内科
双阳区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九台市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榆树市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二)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要选择本辖区内1-2个医疗机构作为区级临床路径试点医院,试点专业可自行选择1-2个。
四、试点医院和试点专业科室的选择
(一)试点医院应为二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二)试点医院应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三)试点医院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本地区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四)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科主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五)所选试点专业和病种在卫生部公布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范围内,并且所选试点病种应考虑多发病、常见病,能有一定的病例数,以使日后评估具有统计学意义;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六)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3月)。
1、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
2、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印发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
3、各试点医院制订本单位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
1、开展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参观学习长春市妇产医院的经验。
2、各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3、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市局和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5、迎接省卫生厅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不定期抽查。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
2、市局组织召开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厅。
3、迎接卫生厅对各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评估
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详细评估方案制定后,另行下发。具体评估时间如下:
2010年2月-3月:评估完成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初步方案、开展预调查和预评估、确定正式评估方案)
2010年3月底:完成基线调查。
2011年3月:完成试点的中期评估
2012年3月:完成试点的终末评估
2010年4月:完成评估报告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体系
市卫生局成立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全市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医政处上报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质控管理组、科室实施小组等组织网络体系。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制订本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质量管理组由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指标和方法等,收集医疗质量相关信息,定期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及相关试点科室。
各试点科室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等任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包括:对每一病种制定准入标准和退出标准,做好临床路径表的实施记录,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等。
(二)遴选专业病种
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前述确定的试点专业和病种的选择条件,认真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科室和病种。要统筹兼顾科主任和科室人员的积极性、科室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及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编制实施路径
科学编制单病种的临床路径是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前提。各试点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指导原则(试行)》、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科学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
(四)开展培训指导
临床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因此,各试点医院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科室、辅助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其参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通过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临床路径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步骤、环节、措施、任务、时间和目标要求。要加强对试点科室的全方位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部门协作
临床路径管理涉及到医院的多个部门和科室,涉及到多个学科。各试点医院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核心,密切试点科室与相关部门、科室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使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相关学科等积极主动地按照临床路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配合试点科室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各项工作。
(六)实施过程监控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质量管理组及临床医师、护士要落实责任,加强对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环节监控,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七)及时评估完善
要高度重视对临床路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评价工作。每一例患者出院后、每个病种临床路径实施一段时间后,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均应对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效果等进行评价和评估,评价、评估项目包括住院天数、术前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措施及效果、并发症发生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非计划二次手术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医疗资源的使用情况等,要根据评价、评估的结果,对临床路径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
(八)加强医患沟通
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把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医患沟通的范围,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及时告知患者或其亲属。在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患矛盾和纠纷。要认真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附件2:
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福玉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明贵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员:程永杰长春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李丽红长春市儿童医院副院长
佟晓红长春市妇产医院
张瑞忠长春市人民医院
王洪刚双阳区卫生局副局长
周宝东双阳区医院副院长
赵殿东九台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文福九台市医院副院长
张权成榆树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鹏飞榆树市医院副院长
附件3:
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八、普通外科专业
九、神经外科专业
十、骨科专业
十一、泌尿外科专业
十二、胸外科专业
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十四、妇科专业
十五、产科专业
十六、儿科专业
十七、小儿外科专业
十八、眼科专业
十九、耳鼻喉科专业
二十、口腔专业
二十一、皮肤科专业
二十二、肿瘤专业
附件4: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报表
单位: 卫生局(医院)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试点医院名称
试点专业及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