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的请示》(川外院〔2010〕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建“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规定,请速到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手续,同时在“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筹建期间,不得以“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名义开展筹建以外的活动。 此复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四川外语学院: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的请示》(川外院〔2010〕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建“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规定,请速到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手续,同时在“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筹建期间,不得以“重庆市高校校报研究会”名义开展筹建以外的活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