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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字[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厅、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移民办《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移民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南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和下发《全市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3月19日前报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地址:市纪委监察局四楼406室,联系传真电话:3885517)。市本级、各县区要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县区、本部门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核准低保对象,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本级与各县区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将全市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25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和明查暗访。要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26日前)。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市本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区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市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本级和各县区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省纪委全委会已作为今年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被列为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副书记薄成诚为召集人,市监察(纠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农业、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组,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市农业局(市减负办)配合。其中,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物价、财政、法制办、城管委、规划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三)要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市本级和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单位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 (四)要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有关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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