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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选报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厅[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自2006年4月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办和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项目设计的各项活动,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市(州)、县(区)教育局中英项目办工作人员、督导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以及各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者。 二、评选条件 (一)参与中英项目工作3年以上,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作风扎实,经常深入基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 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各项活动,注重项目成果的推广,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在承担项目培训中,出色完成项目培训工作,受到培训学员普遍好评者;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名额分配 拟表彰实施中英项目工作先进个人66人,具体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四、选报程序 中英项目先进个人的选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选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且要进行公示。选报的先进个人要有代表性,要充分体现广大基层工作者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的模范作用。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认真做好选报工作,详细填报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由省教育厅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选报材料由各县(市、区)项目办、各培训机构行文上报,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中英项目办,逾期未报视同放弃选报资格。 联 系 人:张学红 电话:(0931)8836443(兼传真)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 甘肃省教育厅中英项目办 附件: 1.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1: 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项目县 名额分配 合计 项目工作人员 督导人员 教研人员 校长 培训者 1 永登县 1 1 2 榆中县 1 1 2 3 肃州区 1 1 4 玉门市 1 1 2 5 山丹县 1 1 6 民乐县 1 1 7 凉州区 1 1 1 3 8 民勤县 1 1 9 靖远县 1 1 10 景泰县 1 1 11 庄浪县 1 1 12 静宁县 1 1 13 环县 1 1 14 漳县 1 1 15 岷县 1 1 16 张家川县 1 1 17 西和县 1 1 18 礼县 1 1 2 19 武都区 1 1 20 宕昌县 1 1 21 康县 1 1 22 东乡县 1 1 23 和政县 1 1 24 康乐县 1 1 25 积石山县 1 1 26 广河县 1 1 27 临夏县 1 1 28 合作市 1 1 2 29 临潭县 1 1 30 卓尼县 1 1 31 舟曲县 1 1 32 迭部县 1 1 33 玛曲县 1 1 34 碌曲县 1 1 35 夏河县 1 1 36 西北师范大学 1 3 4 37 兰州城市学院 1 2 3 38 河西学院 1 1 39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1 2 3 40 甘肃教育培训中心 2 2 41 兰州师范 1 1 42 陇南师专 1 1 2 43 甘南师范 1 1 44 临夏师范 1 1 45 省级 7 7 合计 33 8 9 2 14 66 附件2: 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项目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工作简历 参与项目活动简历及主要成果 县(市、区)教育局或培训机构评审意见 省教育厅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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