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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资源生产纸浆环保漂白剂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湘发改工[2010]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资源生产纸浆环保漂白剂技改项目的备案请示》(泰格林纸经字[201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资源生产纸浆环保漂白剂技改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 3、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年产27.5%过氧化氢纸浆环保漂白剂50000吨。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利用恒光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氢资源和余热资源,建设一套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纸浆环保漂白剂生产装置、产品包装、空压站、低温水站、循环水站、综合楼(DCG、变配电站)等。 4、项目总投资为7997.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62.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4.58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2997.11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000万元。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抓紧落实项目后续资金。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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