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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市[201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我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报送步骤 (一)系统使用权限。各地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用户代码与2009年的一致,用户密码、验证码为各用户最后修改后的值。 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各地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新建企业用户,为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密码默认值为888888,验证码默认值为1111)。 已注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各地主管部门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010-58934536),将其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二)企业登陆填报。企业依次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办事大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加盖企业公章,于3月15日前,按管辖权上报各地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于3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报送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各地主管部门应对数据严格审核,必要时可核对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相关合同、《业务手册》等相关原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地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督导企业准确、及时报送2009年统计数据,并为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 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服务电话: 0311-87800670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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