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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10]63号)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份南京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4936元/吨,与1月份相比环比下降9.81%。 二、3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05元/公斤,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具体零售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本通知2010年3月5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价 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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