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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下城区政府等8家单位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75号)规定,下城区政府、淳安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执法总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市港航管理局萧山管理处等8家单位严格按照“五个具有”和“五个不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评议考核达到了示范单位的要求,确保了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上述8家单位“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再接再厉,为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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