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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国税告[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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