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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颁发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甘环办发[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全省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后落实新的“三定”方案的第一年。为了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环保队伍,树立行业新风尚,开创环保新局面,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各项工作,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一次“行风建设年” 活动。 一、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通过积极开展创建创新型、服务型、学习型机关等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全系统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议多、文件多,深入基层少,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要求不落实。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生硬;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工作能力弱、办事效率低,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一些突出问题。 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等重大战略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及新一届政府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的强力推进和环保部门职能的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已被历史地推到了风口浪尖,工作的广度、深度都在急剧增加。为此,在全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对于大力弘扬 “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不畏艰难、开拓创新、服务发展”的甘肃环保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队伍,以全面适应履行环境保护职能使命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及建设内容 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切实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全省环保工作大局提供有力保证。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了解民意。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和克服作风浮躁、工作消极、不爱学习、不思进取,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的思想情绪和工作态度,营造一个脚踏实地,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意识,转变环境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为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严格落实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公开、工作流程公开、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得到有效贯彻,部门之间配合更加有序,工作态度热情周到。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基层和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监管到位,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强化监管,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尤其要重新规范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等程序,公开适应法律法规,标准、依据,并做好宣传和解疑工作。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下大力治理本部门不正之风,解决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结合落实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环保“八项权力”的运行监督,强化队伍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 省厅系统的“行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省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实施。各市州、县区的“行风建设年”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整改提高、检查落实五个阶段。各市州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行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于3月底上报省环保厅“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行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一)动员部署(3月下旬至4月上旬)。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文件,以及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查找问题(4月中旬到5月中旬)。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关于党性党风党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查找梳理本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单位和干部个人实际,通过“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组织查、社会评”等方式,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关键问题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报省环保厅。 (三)整改提高(5月下旬至6月下旬)。要针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或个人。凡是应当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整边改。 (四)完善制度(7月上旬至9月上旬)。对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自查,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作风投诉制、群众评议制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整改,推动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把行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检查落实(9月中旬至9月下旬)。省环保厅结合第三季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对各市州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整改措施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各市州活动情况。 四、几点要求 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是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全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运用好“行风建设年”活动这个平台,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动员,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市州环保局要成立“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行风建设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企业、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信于民。 (三)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需整改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各地开展的“作风建设年” 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以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形成良性互动、相得益彰的局面。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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