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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并经现场检查,你公司具备原料药(硫酸异帕米星)的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增加原料药(硫酸异帕米星)的生产范围,其他项目不变。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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