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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0年4月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03”,证券简称为“河南0901”,是2009年4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63%,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3元。 二、本所从3月29日起至4月7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4月7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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