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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新津县等8个县(区)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的通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7〕24号)精神,把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经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验收,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通过评估验收符合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条件的新津县、内江市东兴区、沐川县、宣汉县、仁寿县、青神县、美姑县、 雷波县8个县(区)授予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再创佳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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