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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经信企[201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技展会)将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市的参展组织工作由我委负责,具体的组展协调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办承担。 第六届技展会上海展区计划展位数为70个,每区县计划完成4~5个展位指标,要求由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展位为国际标准展位(3M×3M),展位费为4800元/个。本市参展企业可享受政府的专项资金补贴。参展企业的交通、住宿费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上海展区将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装饰、统一布展。参展企业报名表请于4月30日之前报市中小企业办。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第六届技展会的招展招商和组织参会工作,积极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展参会,以第六届技展会为契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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