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的重大意义 (一)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由生产到消费最终要靠流通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连接产需、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搞活流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争取用2-3年时间,使农家店覆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旗县(区)的所有乡镇和70%以上行政村,每个实施旗县(区)至少建成1个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配送中心,农家店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切实做到“一网多用”。市商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验收,相关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农牧业和供销、邮政、电信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大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和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示范带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环保等设施建设,改善交易环境。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努力,培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区域化、特色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5个、农产品流通企业2-3家;每个旗县(区)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1-2个。具体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财政、农牧业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试点先行,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为原则,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促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三年内每个旗县(区)至少建成1个“农超对接”项目。具体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财政、农牧业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申报验收。 (五)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农村商网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商务、农牧业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做好农产品购销网上对接。具体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各旗县(区)、农牧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点资源,推动其加强联合,拓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等多样化服务。积极推动农资经营企业加快区域配送中心和具备配送功能中心店及连锁便民店等经营网络建设,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通过3-5年的努力,农资连锁店覆盖全市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初步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由市商务、发改、经委、财政、农牧业、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组织落实。 (七)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各旗县(区)和市商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扩大销售网点覆盖面,加强销售网点监督管理,严格销售网点备案标准,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和促销行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申报兑付手续,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切实抓好家电下乡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流通网络,扩大城镇居民消费 (八)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根据我市“一核双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十二五”规划及十年远景规划)和旗县城镇商业网点规划。规划、建设部门以及各旗(县)要重视和发挥商业网点规划对城市、旗(县)城镇商业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在规划批准后,将其纳入城市、旗(县)城镇建设详规中,由规划部门按规划落实商业网点选址,确保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点面结合、业态齐全、繁荣便捷。市商务部门、各旗(县)分别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旗(县)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九)加强城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商业布局。按照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市场,打造区域性商贸中心的目标,规划实施一批新的商业服务项目。重点抓好以中山路、新华大街为核心的城市商业中心的改造提升,推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开拓经营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商业聚集度。结合新区开发,按照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区域商业中心,搞好以人口密集居住区、住宅新区为中心的新商圈开发,满足区域居民消费需求。结合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和生活习惯,积极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具体由市四区会同市商务、规划、发改、建设部门规划实施。 (十)推进城市社区商业发展。发展社区商业既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市四区和市商务、规划、土地、建设、市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统一规划,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以及整治马路市场等,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双进”工程,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新建社区(居民区)要严格按照社区商业规范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商业设施,以集中建设多业态、多功能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为主,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已建社区(老社区)要以完善服务功能为主,重点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和龙头流通企业在社区设立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店、餐饮店等各类便民商业网点或采取收购、兼并、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利用社区(居民区)内边、死角地段建设农贸市场等社区商业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商业示范社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占到市四区所有社区的30%以上,以更好地满足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社区“双进”工程实施方案;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价标准。市四区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能够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破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而且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要成立市级家政服务中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家政服务业。通过健全制度、建设家政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等支撑保障体系,形成从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及信用监督、供求对接到就业保障等全程服务、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高质的服务。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并投入运行。具体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等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社区菜市场建设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三年内市四区所有社区均要通过改造或新建设置菜市场。同时,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示范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支持部分大型连锁企业在社区开设连锁品牌店,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由市商务部门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指导工作,市四区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鼓励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工程。以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三年内通过改造建设,至少建成8家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同时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早餐供应网络,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城市大众化餐饮街区,大力发展餐饮连锁、送餐外卖、团体供餐、社区餐饮等大众餐饮业务。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四区、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发展循环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商务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编制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要选择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用5年左右时间改造或新建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形成以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促进再生资源有序回收、科学利用、依法管理。社区回收站点及分解中心由各旗县(区)负责落实,集散市场由市规划、土地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健全旧货流通网络。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科学规划和建设旧货交易市场,引导居民科学消费、循环消费。各旗县(区)要会同市商务、规划等部门,积极推进旧货流通网络建设,建立旧货收购、销售网络,促进城乡间旧货流通;会同市民政部门,结合社区建设,建立一批社区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众消费需要。市商务部门要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扩大二手车流通。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达标,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技术水平。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 (十六)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市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服装、家电、家装、文化、日用品等消费品的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开展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等为促销主题的各种购物节、购物季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充分发挥首府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会展平台,培育一批招展、组展、办展能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相关行业的消费。 (十七)积极拓宽服务消费领域。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促进购物、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消费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以及实物租赁、典当拍卖等消费领域,扩大综合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推动银商合作,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 (十八)积极推进汽车消费。市商务、经委、公安、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结合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支持小排量汽车销售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汽车购置、落籍、使用过程中的收费项目,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推动汽车消费。 六、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降低消费成本 (十九)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优化整合。各旗县(区)及市商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势资源向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集中,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市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要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集中配送,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连锁经营在发展商贸流通业中的引领作用。 (二十一)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市发改等有关部门要以提升物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积极推动物流社会化,引进和培育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物流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市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城市商品配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城市商品配送体系建设,把引进现代大型配送中心和整合现有食品配送、搬家公司、商品配送公司、个体配送运营者等相结合,构建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成本低廉的城市商品配送服务网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城市商品配送服务网络。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与调控功能,维护市场稳定 (二十二)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市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建设,增加市场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适时调整样本结构,建立起覆盖全市、反映不同区域、不同商品种类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二十三)强化市场应急调控。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尽快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冷鲜肉应急储备应不少于10天的市场供应量。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充分发挥储备稳定供应、平抑物价功能,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储备等管理办法。 八、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二十四)强化流通领域肉类、烟酒类商品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肉制品市场管理办法》,以建设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存储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等内容为重点,在2010年底前建设完成“放心肉”服务体系。市商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和市、旗县(区)分别建设的原则负责编制建设方案。同时要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力度,建设屠宰企业冷链系统、肉品品牌专卖店,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市商务部门和各旗县(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和随附单制度,建立健全酒类流通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建立酒类流通电子化管理系统和举报投诉网络,推进“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备案登记制、随附单制度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组织酒类企业开展酒类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扶持合法达标企业发展壮大,规范酒类流通市场。 (二十五)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市商务、各旗县(区)要依据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业监管职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加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消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要通过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建立覆盖全市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体系。2010年底前完成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商务举报投诉体系为支撑的市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旗县(区)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本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二十七)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环境。市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负责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4〕48号)中对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准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实行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会同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市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市审计、税务等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对流通企业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 (二十八)给予减免行政规费政策。对符合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旧货流通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核,经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审定,享受减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二十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0年起,市本级财政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流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以后视财力和发展需要逐步增加规模。各旗县(区)要按市本级专项引导资金等额配套。专项资金每年支持重点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执行,并由商务、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三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各旗县(区)政府、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开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以及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各种政策性专项资金,促进我市农村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向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