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酒管办,省酒类检测中心: 为规范我省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酒类产品的消费安全,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年检工作的规定,现就 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0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持有效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酒类生产经营资格,收回省酒类许可证。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酒类生产企业。 1.《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附件1,一式四份,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级以上市、县酒类管理部门和省酒类检测中心各一份); 2.《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国家认定资质的酒类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检测报告。企业可委托省酒类检测中心进行产品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酒类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598号)的规定执行; 7.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酒类批发企业。 1.《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附件2,一式二份,即地级以上市、县酒类管理部门各一份); 2.《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有两名或以上掌握酒类专业知识人员; 6.2009年执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的报告。 (三)酒类零售企业。 1.《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附件3); 2.《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有一名或以上掌握酒类专业知识人员; 6. 2009年执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的报告。 四、年检程序 (一)酒类生产许可证。 1.酒类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区)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县(区)酒类管理部门收齐材料,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原件章,出具初审意见后,送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 3.各市酒类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中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年检材料及《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集中送省酒类检测中心; 4.我委委托省酒类检测中心对企业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省酒类检测中心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以及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对生产企业提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限期整改的意见报我委审定; 5.经审定年检合格的,在《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二)酒类批发许可证。 1.酒类批发企业向所在地县(区)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县(区)酒类管理部门收齐材料,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原件章后,送地级以上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 3.各市酒类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在《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三)酒类零售许可证。 1.酒类零售企业向所在地县(区)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县(区)酒类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在《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五、其他事项 (一)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者,必须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二)凡同时持有同类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我委不再对省证年检,并收回省证; (三)各级酒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维护酒类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确保酒类食品安全。 (四)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将《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酒类检测中心将《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汇总表》及年检情况报告报我委。 附件: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3、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 4、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5、2009年度省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邮编 经营 地址 传真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年产量 (吨) 品种 数量 品种 数量 白酒 啤酒 黄酒 其他酒 果露酒 葡萄酒 总计 年销售额 (万元) 年纳税额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酒类检测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年月日 企业 名称 邮编 经营 地址 传真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年销 售额 (万元) 品种 金额 品种 金额 白酒 进口酒 黄酒 啤酒 果露酒 其他酒类 葡萄酒 合计 年纳税额(万元) 年净利润(万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地级以上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年月日 企业 名称 邮编 经营 地址 传真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年零 售额 (万元) 品种 金额 品种 金额 白酒 进口酒 黄酒 啤酒 果露酒 其他酒类 葡萄酒 合计 年纳税额(万元) 年净利润(万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县(区)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内容 指标 1 应参加年检酒类生产企业数(个) 其中 参加年检企业数(个) 未参加年检企业数(个) 2 酒类生产企业总产量(吨) 其中 白酒产量(吨) 黄酒产量(吨) 果露酒产量(吨) 葡萄酒产量(吨) 啤酒产量(吨) 其他酒产量(吨) 3 酒类生产企业年销售总额(万元) 4 酒类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万元)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2009年度省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内容 指标 酒类 批发 1. 应参加年检酒类批发企业数(个) 其中 参加年检企业数(个) 未参加年检企业数(个) 2. 酒类批发企业年销售总额(万元) 其中 白酒销售总额(万元) 黄酒销售总额(万元) 果露酒销售总额(万元) 葡萄酒销售总额(万元) 进口酒销售总额(万元) 啤酒销售总额(万元) 其他酒销售总额(万元) 3. 酒类批发企业年纳税总额(万元) 酒类 零售 4. 参加年检酒类零售企业(店)数(个) 5. 酒类零售企业(店)年销售总额(万元) 其中 白酒销售总额(万元) 黄酒销售总额(万元) 果露酒销售总额(万元) 葡萄酒销售总额(万元) 进口酒销售总额(万元) 啤酒销售总额(万元) 其他酒销售总额(万元) 6. 酒类零售企业年纳税总额(万元)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