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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宣传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宣传工作计划 2、“教市民辨假药--北京药监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 3、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宣传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宣传工作计划 2010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以及国家局的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北京市提出的建设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围绕我局党组提出的建设“具有首都水平、适应首都发展、服务首都人民”的药品监管体系的工作目标,以服务公众为出发点,以打造品牌为着力点,以展示监管水平为立足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树立北京药监“开放、一流、亲民”的首都形象,使宣传工作成为推动北京药监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一、充分发挥品牌在形象塑造中的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北京药监的宣传品牌 (一)继续开展“北京安全用药月”系列宣传活动 2009年,北京药监将每年的七月定为“北京安全用药月”,旨在通过全系统宣传资源的集中投放,真正唤起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让安全用药的理念真正植入人心。同时,通过安全用药月的宣传平台,让公众更好地认识药监、了解药监。2010年安全用药月的活动主题及活动安排如下: 活动主题:远离网络销售假药 活动安排: 1.统一“北京安全用药月”的品牌形象。我们将面向全系统征集“北京安全用药月”活动的logo,在每年的宣传月活动中统一使用。 2.开展“安全用药家庭行动计划”。在广泛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宣传重点锁定在家庭,充分挖掘和发挥家庭对社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面向家庭发放“三品一械”安全知识材料、指导家庭清点家庭小药箱、开展家庭“三品一械”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普及“三品一械”安全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安全用药好家庭”的评选活动。此项活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活动方案将另行下发) 3.加大网络销售假药案件的暴光力度。结合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暴光网络销售假药案件,及时公布非法销售假药的网站名单;与媒体合作,开展讲述“网络销售假药”经典案件,将以往破获的大案集中进行展示。 4.开展“网络售药论坛”活动。与新浪网或搜狐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合作开展“网络售药论坛”活动,邀请药监、网络、法律等方面专家围绕网络售药的话题进行讨论,并与网民进行互动。同时开展“如何购买保健食品”网络论坛活动。 5.开展“三品一械”知识公益广告宣传。继续利用短信、报纸、电视、电台和灯箱等媒体,刊登、播放“三品一械”知识公益广告2000期次左右。 (二)举办“药监开放日”活动 为了进一步树立北京药监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展示北京药监接受公众监督的开放胸怀,不断增加市民识别假劣药品的常识,提高市民防范假劣药品的安全意识,形成共同抵制和防范假劣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系统开展“药监开放日”活动。活动由市局与分局共同承担。(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充分发挥媒体在形象塑造中的载体作用,努力挖掘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新闻热点 我们要在注重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型媒体、现代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宣传进一步扩大北京药监的声势和影响。2010年,监管工作的宣传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深入开展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报道。宣传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措施,如:基本药物标准的研究修订、基本药物处方和工艺的全面核查、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基本药物质量技术评估、基本药物退出机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 (二)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列报道。特别是报道专项整治中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措施,如: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查处,对涉药网络信息发布、邮寄、快递等环节的监管措施,对黑药店、黑诊所的整治措施,对违法广告以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非申报成份的整治等。 (三)围绕市局提出的“百、千、万”工程进行报道。“百、千、万”工程,即在全市创建100个药品安全放心街道(乡镇),在全市生产经营企业中评选1000家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在全市聘请10000名药品安全员。 (四)加强对创建药品放心区工作的报道。充分挖掘各分局在创建药品放心区工作中的好的措施和经验,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好的制度等。 (五)加大“三品一械”信息的发布。包括不合格药品质量信息等,对这些与公众健康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面向社会进行发布。 (六)对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创新点进行报道。如药品可追索系统、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运用现代化手段监管的情况以及在医疗器械企业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等。 (七)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三、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的有利契机,围绕北京药监建局十周年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 围绕“喜迎药监10周年,共创监管新篇章”这一主题,立足“法治、人文、学习、和谐”的药监理念,着眼于建设“具有首都水平,适应首都发展,服务首都人民”的药品监管目标,本着“鼓舞士气,激发活力,树立形象,加快发展”这一原则,在全系统开展建局十周年丰富多彩的系统活动。(活动通知已经下发) 四、充分整合全市药监系统的宣传资源,全面提升宣传工作的运转效率 (一)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我们于2005年建立起全系统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宣传联络员队伍。为更好地发挥这两支队伍在药监宣传工作中的作用,2010年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1.进一步明确新闻发言人和宣传联络员的职责。修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京药监宣[2005]6号),在对全市宣传工作管理进行规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新闻发言人和宣传联络的职责。 2.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为更好地建立起与媒体的沟通机制,我们将整合市局与各局的力量,定期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由市局与分局新闻发言人共同承担发布任务。 3.建立内部定期沟通机制。为更好地整合内部新闻资源,加强宣传的整体策划,及时将监管工作中新闻热点发布出去,市局宣传处将建立起与局机关各处室的定期沟通机制以及与各分局的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 2010年,将继续以开展新闻发言人和宣传联络员培训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宣传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让宣传干部队伍在实践中提高新闻敏感性以及应对媒体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推动本单位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局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计划。 (二)认真落实。各单位要围绕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本区(县)的宣传资源,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安全用药月”及“药监开放日”活动中,避免搞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要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真正使公众感受到药监的服务,真正达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 (三)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宣传处的沟通,并及时将开展活动的有关信息通过RTX报市局宣传处。 附件2: “教市民辨假药--北京药监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权益,不断增加市民识别假劣药品的常识,提高市民防范假劣药品的安全意识,形成共同抵制和防范假劣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药监直接服务公众的效率和质量,提升药监的亲民形象,我局将在全市统一推出“教市民辨假药--北京药监开放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形式 活动采取在指定场所公开接待形式,现场教授市民辨别假药的小常识,并回答公众有关识别假劣药品的疑问,配合具体实物(如收缴的假劣药品样品等)和图片等形式进行讲解。各分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创新活动形式,比如:组织市民体验监管工作、参观药品生产企业等等。市局统一部署,各分局及市药检所负责实施。 此次活动突出如下三个特点: 1、形式开放。药监敞开大门,欢迎群众参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展示北京药监主动开放的姿态; 2、服务更广。开放日活动与药监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形成良好的呼应,把走出去与请进来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药监服务更直接、更广泛地为公众享有。特别是通过每两个月一次、每次在不同区域举办的方式,有需求的公众可自由选择参与的时间和地点,实现服务资源跨区域共享。 3、内容实用。此次活动的宣传重点是一些“三品一械”安全上的热点问题,宣讲中注重提生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贴近百姓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10年7月正式启动,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具体安排参见附表)。 三、活动安排 1、活动的启动。由市药检所负责组织第一次开放日活动,作为活动的正式启动。 2、活动的发布。市局宣传处负责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统一宣传,公布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市民提前预约,可以跨区域参与。 3、活动材料的提供。由市局市场处、器械处、保化处负责提供虚假广告样本,保化处提供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知识普及材料,市局稽查处负责提供假劣药品典型案件形式和案例等,由市局宣传处负责材料的统一汇总,并分发到各分局。药检所负责协助提供假劣药品样品。 4、活动的具体实施。分局负责具体接待和讲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宜场所,确定预约人数,抽调熟悉业务并且具有较高讲解沟通水平的人员负责接待。药检所提供的假劣药品样品由分局之间互相传递使用。 各分局按照市局时间安排于本局举办活动前15天将活动具体地点、承接人数、预约联系方式、预约提前天数、联系人上报到市局宣传处,由宣传处统一对外发布。 四、活动内容 讲解内容应以群众关心、对群众存在威胁的“三品一械”问题为主,围绕以下宣传要点: 1、如何识别黑药店、黑诊所 2、药店购买药品注意事项 3、如何识别虚假广告 4、如何识别假劣“三品一械” 5、如何防范互联网药品销售假劣药品行为 7、如何识别性保健品店、美容院等场所违法售药行为 8、常见的“三品一械”欺骗行为(免费体检、免费体验、违法讲座等) 五、活动宣传 作为全市统一行动,本次活动宣传由市局宣传处负责统一执行,各分局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区域展开宣传。 1、活动之前,市局将在媒体集中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预约方式在媒体予以公布,重点在首都之窗网站和北京市药监局网站公布,便于市民查询。 2、活动之中,将组织相关媒体报道部分分局的接待情况和接待效果,并分阶段公布相关接待信息,提醒市民留意活动进展。 3、活动之后,将进行汇总统计,全面报道此次活动效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此次活动是由市局统一组织,根据群众意见,分析当前形势,结合热点问题,开展的一次别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对提升药监开放、亲民形象,营造安全用药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分局、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宣传干部要充分准备,认真策划,在接待过程中给群众留下良好印象,让群众来有所获、来有所感。 2、积极协调,热情接待。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分局接待工作,对各种样品等事宜要事先准备,提早安排。各分局在接待过程中要积极热情,合理配置接待人员,选调适合人员参与,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来访电话,及时、耐心解答有关问题,展示药监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形象。 3、保存资料,积累经验。活动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资料,保存活动现场的影像材料,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价要做好记录,注意存档。在本区域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造势宣传。总结接待活动经验,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积极交流,探索今后开展此类活动的有效机制和形式。 附表:开放日接待时间安排 序号 承办单位 接待时间 1 药检所 2010年7月 2 市局 2010年9月 3 朝阳 2010年11月 4 顺义 2011年1月 5 昌平 2011年3月 6 海淀 2011年5月 7 通州 2011年7月 8 东城 2011年9月 9 门头沟 2011年11月 10 西城 2012年1月 11 房山 2012年3月 12 崇文 2012年5月 13 密云 2012年7月 14 宣武 2012年9月 15 大兴 2012年11月 16 丰台 2013年1月 17 平谷 2013年3月 18 石景山 2013年5月 附件3: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宣传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宣传,面向市民普及基本药物有关的安全用药知识,争取相关单位、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围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重点内容 (一)围绕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宣传。宣传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措施,如:基本药物标准的研究修订、基本药物处方和工艺的全面核查、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基本药物质量技术评估、基本药物退出机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宣传基本药物有关的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用药意识。 (三)宣传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开展的创新性的工作。 二、宣传活动形式 (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组织有关人员在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以及搜狐网等媒体上制作专题节目。 (二)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最新情况。 (三)以“北京安全用药月”及“药监开放日”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以及请市民走入药监,广泛向市民普及基本药物相关的安全用药知识。 (四)组织媒体深入药监基层,充分挖掘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中的亮点进行深度报道。 (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发布与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相关的公益广告,向市民发送有关基本药物的安全用药提示短信。 (六)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立基本药物相关的宣传专栏,由各处室、各分局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在《首都医药》杂志开辟基本药物宣传专栏。 (七)编制基本药物相关的宣传材料在药店摆放。 (八)各分局充分利用辖区媒体开展相关的宣传。 三、宣传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实现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新媒体上,基本药物宣传100%全覆盖。 (一)到2010年底,基本药物有关的安全用药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达到30%,到2011年底,达到50%。 (二)到2010年底,在媒体发布基本药物相关的信息及安全用药知识100条,到2011年底,达到160条。 (三)到2010年底,发布基本药物相关的公益广告60次,到2011年底,达90次。 (四)到2010年底,向市民发送有关基本药物的安全用药提示短信400万条,到2011年底,达到800万条。 四、宣传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宣传工作,把它作为今年整体宣传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分局要根据此项工作宣传上的部体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探索出更多更好的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本区(县)的宣传资源,动员多方力量为药监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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