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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已经结束。我局和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年度核验单位7980家,其中通过年度核验6659家,缓期登记836家,警告8家,注销、吊销登记资格477家。其中,我局对全省341家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了年度核验。总体看,2009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发行单位法规意识淡薄,对年度核验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自查报告不够规范,填报内容不够真实,对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发行企业情况造成困难;二是有些管理部门面对经营单位多、分布广等各种原因,年度核验工作没有抓紧,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三是部分管理部门对年度核验登记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迟迟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本地的年度核验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年和以后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加以改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70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以下单位须参加年度核验登记: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审核工作;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年度核验的审核、报批,所辖县(市、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的汇总工作;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人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 二、年度核验时间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时间统一为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4月底。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一个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5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报我局。 三、年度核验内容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针对下列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和审核监督: (一)发行单位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总结检查2009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行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设立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发行单位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营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四)发行单位报送统计资料和产业调查表的情况。发行单位是否按照《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统计和产业调查报表。 四、年度核验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以及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 (九)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连锁企业、批发企业及被抽样调查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报送的统计报表、新闻出版产业调查报表。 五、年度核验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各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度核验所需的材料。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将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2010年网上年度核验的网址为:www.gapp.gov.cn。 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和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等),均首先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还应分别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审核。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各地要认真审核有关年度核验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2010年4月30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的年度核验材料统一报至省局。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通过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度核验标识、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章。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各项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产业调查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的。 缓期登记期限为自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缓期登记文件起6个月内。 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6个月后未达到年度核验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总结汇总。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及《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送被警告、暂缓登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向省局上报年度核验总结和汇总表以及本辖区被警告、暂缓登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加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将年度核验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三)要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 (四)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我局提供较详实的年度核验总结,总结中应包括所辖区域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以及年度核验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等内容。 (五)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做好首次开展的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要在3月底前将有关统计年报表和产业调查表通过纸质和“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www.ppsc.gov.cn)两种方式报送我局;被抽样调查的出版物零售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有关统计年报表和产业调查表报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述发行单位报送统计数据和产业调查表的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产业调查任务。 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做好2010年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 附件:1.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略) 2.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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