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安监局长会议部署,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思路,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努力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安排,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突出对岁末年初停产、复产和新开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车环节事故发生;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对液氯、液氨、液态烃类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的设施和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组织对大型化工储罐区的安全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督查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二、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进程,推动企业进入园区。积极推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研究制定加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意见,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支持和引导现有化工企业有计划地迁入化工园区,抓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的搬迁工作。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没有进入园区的一律不予安全审批。从2010年起,不再受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市、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三、加大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抓紧完成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制订工作,专题论证光气化、合成氨和电解工艺的自动控制改造意见,依据指导方案和改造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研究制订化学反应器、蒸馏塔、换热器、储罐等化工单元操作设备自动控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突出抓好大型化工储罐区的自动控制改造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开展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的专项检查,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确保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从业条件,督促企业解决“明白人”管安全的问题。组织企业职工认真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和动漫,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储存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型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新修订颁发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范考评程序,认真组织考评验收和达标企业的换证复查,完善配套的标准和细则,落实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加强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组织中央驻鲁及大型化工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突出抓好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水平。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关,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有关负责人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等必要条件,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加油站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认真落实各市安监局每半年向省安监局报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制度,组织开展对委托发证工作的督查,确保发证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市安监部门一般不得将涉及危险工艺和规模较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委托县(市、区)安监部门。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推广使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和题库,扩大计算机化考试范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重点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依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适用的培训教材,认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把关,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好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有关配套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 八、狠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的建立,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特别是各类专业或非专业化工市场的安全监管,制订出台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的指导意见,抓好济南、临沂两市试点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和规范化,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九、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发证及换证工作,严格标准,严格审查,及时开展颁证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准确、全面地录入和及时更新各项数据。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国际禁毒日活动、禁毒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10年上半年完成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首次登记。继续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和事故档案,严格伤亡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委托相关院校组织化工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组织制订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化工装置试车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做好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部分的编制工作。 做好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和落实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扎实工作,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