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确保我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检查方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一○年三月一日
阿坝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和全国、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我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州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州13个县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州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州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州发展改革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州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州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畜牧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州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州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15日)
州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自查,认真实施整改查处,于5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州国土资源局。
州国土资源局将全州13个县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6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我州土地卫片执法自查工作进行督查。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3个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州的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州的督查核准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的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国土资源局。
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督查核准意见,于7月5日前将所辖各县的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全州排序;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州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县开展整改查处;州国土资源局对2009年度全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人民政府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8月25日前,州人民政府将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在各县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由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13个县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9月20日前,州人民政府将13个县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州国土资源、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州卫片执法。各县人民政府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州国土资源局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
各县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州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各县进行集中培训,对县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要及时对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并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推广。
(三)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数据报送。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县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
3.州、县国土部门要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州、县人民政府要足额拨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配齐人员,及时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用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州、县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从严查处,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强制执行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保证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土资源、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落实问责。对没有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附件:
阿坝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肖友才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华兴州政府副秘书长
何世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刘光伦州发改委副主任
范正刚州公安局副局长
唐小兰州监察局副局长
杨荣茂州人事局副局长
陈晓兵州农业局副局长
马福全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志兵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徐坚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何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