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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银政发[2010]27号),自即日起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印章。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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