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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58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无锡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45号)精神,无锡市部门统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各相关单位2009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9年,全市各部门围绕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积极发挥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工作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制度完善、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全市“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咨询服务与决策参考依据。 (一)部门主要统计数据管理得到较好执行。2009年2月,《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主要统计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67号)明确对全市主要统计数据尤其是部门统计数据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统计局按照文件精神集中梳理拟定了37个部门共220项指标列入联审。在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11月正式完成了全市联审指标的确定,并在制度框架内开展了对联审指标口径范围、数据来源、变动趋势等的审核把关。市教育局、建设局等部门加强与市统计局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本部门联审指标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并采取措施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主要统计数据准确、科学、合理。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稳步推进。全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各有关部门按照“统计牵头、部门为主、抽样补充”的工作原则,及时加强内部统计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调查摸底、业务培训、网上直报、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使2009年三、四季度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市政和园林局专题对所属的市政、公用、环卫服务业统计进行重点部署和培训,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现场指导,使服务业统计在本部门实现了整体推进。市旅游局加强对《无锡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原有的统计网络和基础资料进行数据转化,较好提升了服务业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三)部门统计项目管理有所加强。大多数部门能按照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要求,在部门统计调查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履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规定。对于超出报表有效期的及时予以废止,需要延长或修订的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新报审,确保了全市部门统计调查行为的合法有序和统计调查信息的真实可靠。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统计调查时,能主动加强与市统计局协调联系,科学制订统计调查方案,及时办理部门统计项目的审批手续,建立起良好的部门统计合作沟通机制。 (四)部门统计服务决策功能得以发挥。各部门能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专业性强、掌握行业信息快的优势,加强部门统计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行业数据动态,及时掌握经济社会运行走向,并通过专题分析为各级领导科学、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市人保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去年宏观经济形势,针对劳动用工需求减少、进出口形势严峻、财税增收压力增大等不利因素,及时加强各类数据分析与调研,排查问题,积极应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及时服务。市粮食局、物价局通过全面掌握各数据采集点的走势情况,动态关注敏感时期重点商品的数据变化,加大预警监测,开展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五)部门统计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大多数部门能根据《无锡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内部统计职能处室及工作人员,建立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设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在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保障了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市农委、卫生局建立起行业统计数据库网络系统,充分发挥网络直报平台便捷、快速、准确的作用,全面提升了部门统计工作效率。市科技局注重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并成立了科技统计中心中介机构,形成了统计中介抓事务、部门统计人员重分析的科技统计工作新格局。 二、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检查考核中,也发现少数部门依然存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顺、体制不清、要求不严等问题,造成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推进不够均衡,亟待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加以整改完善。 一是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部门年内很少参加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业务培训,也不开展本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缺乏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消极被动应付,正常年定报上报中常发生迟报、漏报等问题;统计数据质量把关不严,直接影响了全市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和数据整体质量。 二是部门统计推进力度不够。对于年内实施的主要数据联审工作,少数部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确定主要统计指标、配合联审工作等方面执行力较弱,行动拖拉,严重影响了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统一步调。在部门服务业统计中,少数部门对服务业统计向全行业、全社会转变的理解不深刻,存在畏难情绪;对部门名录库的清查、比对工作尚未到位,对系统外全行业、全社会统计缺乏有效管理,少数部门迟报、漏报现象较为突出,数据来源缺乏依据。 三是依法统计意识较为淡薄。有的部门对统计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学习,统计法制观念不强,统计知识理论了解不深;个别单位仍存在私自建立调查项目、印发统计报表的行为,致使部分填报单位意见较大,同时对减少重复统计、避免“数出多门”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四是部门统计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少数部门内部有多个处室涉及到统计工作,但在数据对外公布与使用中尚未形成统一、集中的统计业务归口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部门统计顺利开展。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本部门、本系统的经济社会情况统计的重任。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责任,主动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全社会的统计责任,确保各类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是明确职责,确保统计数据归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作为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管理部门,凡全市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一律以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以有效避免“数出多门”现象发生。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和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并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共同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是依法统计,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操作,确保全市统计资料的统一性、全面性。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凡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调查项目,不得重复布置,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部门统计人员要依法取得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四是落实措施,确保部门职责贯彻到位。各相关部门所涉及的各类统计报表必须按市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内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迟报、漏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依法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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