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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村[201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现将《201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村镇发展水平的重要一年,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农村危房改造、新民居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为重点,编制和完善镇、乡、村规划,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村庄面貌。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基本完成镇、乡和村庄规划。省级重点镇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率达到100%。 (二)抓好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启动全省6500个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其中4月底前完成省重点支持的2000个示范村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分地域新民居设计方案图集。 (三)完成第二批1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增加改造户数,确保100%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示范县,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利用。 (六)在20个县(市)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村镇规划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明确村庄迁并的具体标准和空间优化布局方案,合理确定中心村、保留村庄和迁并村庄的名单,科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连片、联村建设。指导县(市)基本完成镇、乡、村新一轮期限到2020年的规划编制工作。出台《河北省镇、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进一步深化细化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内容深度,指导村镇规划的科学编制,避免“排排房”、“兵营式”布局模式,彰显村镇个性和地域特色,为村镇各项建设提供技术依据。按时完成省重点扶持的2000个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和其他4500个示范村规划编制。已编制完成的省级示范村规划,要按程序审批,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加强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深化完善50个省级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深度,提高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开展重点镇中心区、旧城改造区、历史街区、居住街坊以及工业小区等区片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健全村镇规划评审和公布制度。组织村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加强村镇规划评审,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直接吸收农民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村镇显著位置建立规划成果展示牌,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对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稳步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在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改造户数,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总体进度力争处于全国前10位。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在示范户确定、任务分解、设计施工组织、建筑节能示范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工作督导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流程。 协调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地方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在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有关市、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适当安排配套补助资金。 加强协调督导。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调度,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经验交流,加快工作进度。 (三)搞好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 配合省农办启动6500个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结合新民居建设不同形式(整体搬迁、滚动建设、原址翻建等)抓好试点,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每个示范村对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处理,有条件的示范村开展污水处理试点。搞好试点村绿化,引导示范村村民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植树绿化,美化环境。 编制我省不同地域(东部、西部、南部、北部)新民居设计方案图集,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印发《河北省分地域农村新民居建设指导图册》,有效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开展送图下乡活动,做到示范村每村一册(含电子版),并将新民居设计方案图集上传到有关网站供农民群众选择。每市确定一个示范县,在新民居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的结构体系,推动农房建筑节能,提高农房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筹建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为加强对省级新民居示范村的动态监管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示范户建设等情况,建立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时获取第一手数据材料,推动工作开展。 (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抓好国家级和省级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试点,指导小城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健全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督导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镇配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实施重点镇动态管理,继续在全省重点镇开展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和动态考核,建立健全重点镇建设发展激励机制。 组织培训考察。继续联合有关院校举办村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全面培训各级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提高村镇干部队伍素质。举办高层次专题论坛,邀请专家学者针对我省村镇建设中的问题献计献策。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内外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市为主体组织多层次农村住房、新民居规划建设培训,对示范村村长(书记)进行培训。 加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充分挖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对全省村镇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指导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指导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做好村镇基础研究工作。针对镇(乡)域规划编制方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等事关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进行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好相关工作。做好村镇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重点是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适应城乡统筹、符合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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