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龙煤集团: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安发〔2010〕5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张升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姜国钧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宝田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忠民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荣吉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宝君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维正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于艳善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韩维力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秋林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郭向华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主任
蔡国志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刘颖涛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王雪冰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
李玉伟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王忠华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尹昌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调研员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开展强化“一通三防”、“三违”、“三超”管理活动。落实防瓦斯、防煤尘、防突出、防火灾、防透水、防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措施。排查是否存在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等重大问题。
2、坚持不懈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活动。要逐个矿井、逐个采区、逐个作业面全面排查,查找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的隐患和问题。瓦斯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
3、地方煤矿要从实际出发,开展细化标准活动。要严格坚持省政府提出的“先天条件具备、后天条件达标”的标准不动摇、不降低、不松劲。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4、排查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监控情况。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非煤矿山企业
1、露天开采矿山重点排查爆破技术、生产设备、炸药库和现场安全管理。
2、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排查提升运输系统、矿井机械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防火防炮烟等。
3、排查尾矿库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监控和管理情况。
4、石油天然气企业重点排查防范高压油气井、含硫化氢井,现场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1、排查从事液氯、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液氨、合成氨、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运输单位和沿江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2、排查防雷击、防爆炸、防潮、防冰冻及降温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5、检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四)烟花爆竹企业
1、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情况。
2、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的防火、防雷、防盗、防静电及防潮、降温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监控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五)其它行业领域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五、活动进度
第一阶段:1月至3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监督指导企业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底,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7月至9月底,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活动开展不认真、未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底,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省局将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活动内容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三是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四是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要加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监督指导工作;五是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分别在3月末和6月末以前上报本区域内重大隐患情况,省局将分两批公告重大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政府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地)要把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建立从发现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市(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目的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一是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在3月20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报省局应急办。二是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安发〔2010〕5号)文件要求,每月10日前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三是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结工作,12月20日前要将工作总结报省局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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