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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经评议考核,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淳安县人民政府、桐庐县人民政府、上城区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杭州”、打造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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