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大同市委同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将大同市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大同市城乡规划局。现新印章业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同时废止大同市规划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