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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中函[201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将师资培训基地设在甘肃中医学院,基层推广培训基地设在各市(州)卫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省卫生厅安排,甘肃中医学院组织实施了师资培训。大多数项目市(州)较好地完成了培训任务,目前正在实施基层推广工作。个别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市(州),要尽快按有关要求组织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各市(州)卫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指导项目县(市、区)的推广工作。各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设立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成立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开展基层推广培训工作。 三、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组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项目县(区、市)逐一进行考核。2007年和2008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2009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于2010年11月底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有关考核情况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王云 电 话:(0931)4818133 转发原文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附件: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略)

甘肃省卫生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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