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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及时掌握我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农业部制定的《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掌握和分析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省级监测和市州监测相结合。按照农业部《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我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应不少于省上安排的监测数量。 (二)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市州要按照我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三)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市州应根据本辖区疫病流行特点,在辖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要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各市州要通过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及时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省兽医局主管全省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汇总分析全省监测数据。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外来动物疫病中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监测计划。 (三)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监测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五)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企业、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动物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告 1、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24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季度上报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全省动物疫病监测汇总结果报至省兽医局。 (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各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1、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按照管理分工要求分别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各自所负责的外来动物疫病,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全省动物疫病监测汇总结果报至省兽医局。 五、监测结果处理 (一)省兽医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各市州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其他 《2010年甘肃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将另行下发。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3、 监测方案附表 4、 样品送检单要求

甘肃省兽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完成的免疫抗体检测数量见附表1,病原学样品按附表2要求数量采集。每次至少采集1个种禽场(血清样品 ≥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1个猪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 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四、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判定: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 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天后, 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 PCR或荧光RT- PCR检测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病原学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棉拭子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4、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口蹄疫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完成的免疫抗体检测和送样任务见附表1,病原学样品数量见附表2。每次至少采集1个种畜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1个奶牛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1个牛羊交易市场,低于1个的全采(同时采集血清样品和O-P液各10份/场);3个存栏50 -300头饲养场户(血清样品≥10头份/场),2个村散养户(家畜血清样品≥10 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饲养奶牛较多的兰州、酒泉应适当增加奶牛和种公牛样品数量)。 四、监测内容 对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对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对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三)对猪的检测 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对阳性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亚洲Ⅰ型、A型和合成肽疫苗免疫抗体检测、感染抗体检测、O-P液和猪淋巴结RT-PCR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春秋集中重点监测送样数量见附表2。检测采样可与口蹄疫、猪瘟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ELISA; 2、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均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学监测样品应采自非活疫苗免疫猪)。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猪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完成的免疫抗体检测任务见附表1,病原学样品数量见附表2。至少采集2个种猪场,少于2个场的全采(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5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3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具体数量见附表。检测采样可与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 2、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荧光免疫抗体方法、RT-PCR或ELISA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病原学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猪甲型 H1N1 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1月-3月和10月-12月,每月对固定监测点(武威、兰州、天水)进行一次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每次每个固定监测点监测数量不低于20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其中,种猪场不低于6份,规模饲养场不低于8份,屠宰场不低于6份),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120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检测采样可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RT-PCR方法。 检测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相关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于每月1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经复核阳性的猪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鸡新城疫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鸡、火鸡、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免疫抗体检测任务见表1,病原学样品数量见表2。至少采集1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检测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 25 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病原学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棉拭子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各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于12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阳性的,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以及种畜场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各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于12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狂犬病高风险区域的犬、猫,重点对死亡、疑似发病及动物门诊的犬、猫进行采样检测。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年内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 集中监测数量见附表1。死亡犬、猫取脑组织,活体动物采集血清。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二)病原学检测: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或RT-PCR进行检测。 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均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月度监测采集的免疫检测样品和病原检测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于 5月10前将集中监测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二)扑杀阳性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一)牛海绵状脑病。重点在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动物医院和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包括具有神经症状、紧急屠宰、非正常死亡的 2岁以上牛,以及正常屠宰的4-7岁奶牛和种牛。 (二)痒病。重点对放牧羊群、种羊养殖场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岁以上绵羊和山羊。 二、送样时间及地点 各市州将采集好的样品先冷冻保存,然后于4月25日、6月25日、8月20日前分三次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于5月10日、7月10日、9月5日分三次将采集的样品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三、采样数量和要求 (一)采样数量:各市州按照《甘肃省2010年疯牛病、痒病检测任务分配表》(附录)中任务数量,采集相应类别脑样,确保完成年度采样数量。 (二)采样要求 1、各市(州)采集的牛脑样品具有神经症状的样品应 80%以上为奶牛样品;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为奶牛样品。 2、各市州在采样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对临床疑似病牛要拍照或摄像,建立详细的采样档案,所有档案、图片和录像等材料连同采集到的样品一起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各市州在10月30日前将疯牛病、痒病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内容包括: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3、主管部门限制流通的动物类型与数量记录;4、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动物数量与结果;5、除牛科动物以外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动物;6、BSE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7、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省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BSE年度工作总结,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二)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羊痒病普查采样单及采样送样方案详见附录。 附录:1、甘肃省2010年疯牛病、痒病检测任务分配表 2、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3、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4、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5、采样与送样方案 附录1: 甘肃省2010年疯牛病、痒病检测任务分配表 市(州) 牛脑样品(份) 羊脑样品 (份) 临床疑似奶牛脑样(份) 奶牛脑样(份) 其它牛脑样(份) 合计 酒泉市 2 9 7 18 15 张掖市 2 10 8 20 15 武威市 2 11 12 25 15 白银市 1 3 6 10 15 临夏州 4 13 13 30 10 甘南州 1 3 6 10 12 陇南市 1 5 4 10 12 定西市 2 10 13 25 15 平凉市 2 8 10 20 16 庆阳市 1 5 6 12 10 天水市 2 8 10 20 15 合计 20 85 95 200 150 附录2: 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___ 张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 □ 样品类别:脑 □淋巴结 □脾脏 □扁桃体 □其它_________ 采样地点:省(市) 县 乡 样 品 编 号 种 类 月龄 健康状况 备注 奶牛 肉牛 兼用牛 正 常 屠 宰 非正常屠宰* 死牛 急 宰 疑 似 *若为非正常屠宰牛请继续填写《非正常屠宰牛登记单》,样品编号要对应。 注释: 1.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 2.请详细填写采样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 3.有些选项可以打“√”表示。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 签名:年 月 日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 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3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单位保存。 附录3: 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 张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 □ 样品类别:脑 □淋巴结 □脾脏 □其他 采样地点:省(市)县 乡 样品 编号 动物种类 月龄 性别 健康状况 备 注 (若为临床可疑,请描述病羊的品种、畜主、是否为 进口等情况,可单独附页说明) 临床可疑 山羊 绵羊 正常屠宰 临床 可疑 其他疾病 1、发病初期易惊、不安、打颤、凝视,有时癫痫状发作。 2、走路时头高举,后肢明显抬高,前肢摇摆不稳类似驴跑。 3、发病后期明显瘙痒,啃咬腹部和股部,或在固定物上摩擦患部,患部有皮肤破损,日渐消瘦而亡。 注释: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有些选项可以打“√”。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签名: 年月日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盖章)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签名:年月 附录4: 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样品编号: 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保存 □ 样品类别:脑 □其它­­_______­­­­__ 月龄:___________ 牛的种类:奶牛 □肉牛 □兼用牛 □ 健康状况:临床疑似牛 □紧急屠宰牛 □ 死牛 □ 采样地点:省(市)县 乡村 详细描述: 年龄判断依据:牙齿□养殖档案 □曾饲喂肉骨粉:是 □否 □ 性别:母 □ 公 □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原产国___________________耳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畜主/养殖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疑似牛(由不明原因引起的渐进性行为变化或神经症状,表现如下): 1.行为表现:甩头 □ 磨牙 □ 过度舔舌 □ 耳朵竖立 □ 行为改变,如落伍 □ 挤奶时持续踢踏 □ 经常伸展脖子 □ 像拉马车样低头站立 □ 面对舍门或障碍物犹豫不前 □不愿进挤奶室 □走路时后肢过度摇摆或伸展 □ 2. 神经症状:颤抖 □兴奋 □ 胆怯 □ 恐惧 □ 狂怒 □ 意识异常 □ 转圈运动 □ 共济失调 □瘫痪/局部麻痹 □ 感觉过敏如听觉、触觉、视觉 □没有外伤或感染而濒临死亡 □ 其他 紧急屠宰牛: 倒地不起 □斜靠着物体才能站立□不愿行动 □严重伤病 □宰前检疫认为要销毁的牛 □其他 死牛: 在养殖场死的 □ 在运输过程中死的 □ 在其他地方死的 其他描述: 照片: 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若为数码照片,则可以给照片的名称命名为对应的样品编号,然后以电子方式或相片(背面要标明样品编号)发送给省站或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若不是数码照片,则洗出来,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或记号笔注明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并交给疯牛病检测实验室。 附录5: 采样与送样方案 牛羊脑样品既可以按甲醛固定处理,也可以按冷冻保存处理,然后运送至国家认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具体方法见“方案一:新鲜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和“方案二:甲醛固定的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参考实验室建议采用方案一的规定进行采样和运送,该方案也是当前国际上广泛采纳的方案。 方案一:新鲜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 1. 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牛羊脑样品的特点: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牛羊脑采样工具设计出我国的牛羊脑样品采样工具。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如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 2.采样物品准备: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牛脑采样勺为蓝色,羊脑采样勺为黄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 3. 采样步骤: A. 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疯牛病(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B. 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羊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和大于18月龄的羊(第一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或痒病风险动物则没有年龄限制。 C. 在平整地面倒置牛/羊头,即牛/羊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 D. 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 E. 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注意:尽量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 F.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 注意: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上,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运送。 G. 各地送来的样品要先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及时放入冰柜中冷冻,然后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 4. 样品运送: 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然后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运送。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 提示:一、这种包裹最好通过航空途径运送或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二、切记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 方案二:甲醛固定的牛羊脑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 1. 材料 A.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采样单、复写纸和圆珠笔或铅笔 B. 医用胶布(用于捆装有样品的纱布,并在其上写上样品编号) C. 电动骨锯或采样勺、骨钳、斧头 D. 解剖刀、剪刀、乳胶手套 E. 纱布、棉线、密封塑料桶(容积不少于5000ml) F. 固定液:即10%福尔马林(甲醛)生理盐水 氯化钠8.5g ;水900ml ;40%福尔马林(甲醛)100ml 2. 采样步骤 A. 如果有比较典型的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B. 填写采样单 根据实际情况,按采样单要求认真填写。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 C. 取样 (I)电锯采样法 a.用电锯沿两牛角根部到枕骨大孔上边缘的方向将牛颅腔打开。 b.用手术刀将脑膜切开,骨钳打开颅腔,然后把脑神经和脑血管切断。 c.取出整个脑组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间脑、中脑、脑桥和延脑);注意千万不要把脑干损坏。 d.将每头牛的脑组织用纱布松松地裹住(纱布容易透水),千万不能紧,一定要松,然后将写有编号名称的医用胶布(用圆珠笔或铅笔将编号写在上面,编号:地名+序号+样品类别名,如“青岛市10号牛”)用棉线栓在纱布口处,注意不让胶布脱落。处理好后放入10-20倍体积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中固定一周。注意标签编号与采样单的编号相对应。 e.用新的福尔马林生理盐水更换旧的固定液,密封在塑料桶中,桶外贴上桶中所有牛脑的编号,以便我们处理牛脑时不开桶盖便可知桶中的牛脑情况。每个塑料桶可根据大小放置相应数量的牛脑。 (II)采样勺采集法 a.准备专用的采样勺(一把或二把便可)、医用剪刀(一把)、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以及其他采样用品如采样单等。 b.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专门登记的人员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 c.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 d.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食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延脑的取出。 e.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避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f.其余步骤见(I)中的d和e。 注:对于临床疑似牛羊,采下脑后,从脑中线一分为二,一份用于甲醛固定,另一份用于-20℃冷冻并在低温下运送至参考实验室。 3. 样品的包装与运送 A. 独将采样单邮寄给检测实验室,切不可与样品一起邮寄,目的是防止采样单被污染。 B. 将固定好的牛脑放在几个大的带内盖的塑料桶中密封,注意每个牛脑都随身带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桶外壁上也标明桶内的所有牛脑编号。运送时桶里的固定液可以不按10-20倍体积的量,而保留适当的量便可,适当的量是以浸没牛脑为准,不过运送时必须更换成新的固定液。 C. 运输时,将装有样品的塑料桶用木架子固定好,以防运输途中颠倒。 D. 在木架子外面加两张不干胶标签,一张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单位与地址及联系电话,另一张注明放置方向、小心、易碎和切勿倒置等字样。 E. 样品由专人或经航空运至检测实验室。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规模屠宰场进行肉品监测。 二、监测时间 各市州于6月15日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20日前将各市州送检的血清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各市州于8月15日将采集的肉品监测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8月20日前将各市州送检的肉品监测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指定实验室。 三、监测数量 各市州采集牛血清样品见表1。平凉、张掖、甘南各选择1-2个规模屠宰场进行肉品监测,采集有眼观肺炎变化的牛肺脏不少于20个。 四、监测结果处理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检查为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附件3: 监测方案附表 附表1:2010年全省主要动物疫病集中重点监测免疫抗体监测任务分配表 地区 高致病性禽流感 O型口蹄疫 亚I型口蹄疫 猪瘟 新城疫 狂犬病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嘉峪关 40 40 25 25 10 10 20 20 30 30 5 酒泉 80 80 40 40 35 35 120 120 100 100 10 张 掖 80 80 40 40 30 30 120 120 100 100 10 金 昌 60 60 35 35 20 20 80 80 70 70 10 武 威 80 80 45 45 30 30 120 120 100 100 10 兰 州 80 80 45 45 25 25 140 140 100 100 40 甘 南 20 20 25 25 35 35 10 临 夏 80 80 35 35 35 35 100 100 80 80 10 定 西 80 80 45 45 30 30 140 140 100 100 10 天水 80 80 45 45 30 30 140 140 100 100 10 陇 南 80 80 45 45 30 30 100 100 100 100 45 平 凉 80 80 40 40 30 30 140 140 100 100 10 庆 阳 80 80 40 40 30 30 160 160 100 100 10 白银 80 80 45 45 30 30 120 120 100 100 10 合计 1000 1000 550 550 400 400 1500 1500 1180 1180 200 注:1、以上数量为最少完成量;2、亚洲I型口蹄疫和狂犬病血清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余由各市州自行完成。 附表2:2010年全省主要动物疫病集中重点监测病原学监测任务分配表 地区 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 猪瘟 新城疫 牛肺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泄殖腔、咽喉部拭子 野鸟粪便 春季 秋季 备注 春季 秋季 泄殖腔、咽喉部拭子 血清 组织 血清 组织 春季 秋季 备注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6月份 8月份 嘉峪关 30 30 10 10 10 10 20 20 50 10 酒泉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35 35 含10份O-P液 20 20 110 110 160 30 张 掖 70 70 含10份猪样品 5 5 30 30 含10份O-P液 30 30 130 130 160 20 40 金 昌 40 40 20 20 10 10 60 60 100 400 10 武 威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30 30 含10份O-P液 30 30 130 130 160 40 兰 州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5 5 30 30 含10份O-P液 30 30 130 130 160 400 40 甘 南 40 40 30 30 160 20 10 临 夏 70 70 含10份猪样品 35 35 含10份O-P液 20 20 90 90 160 400 30 定 西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30 30 含10份O-P液 30 30 130 130 160 40 天水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30 30 含10份O-P液 30 30 130 130 160 30 陇 南 70 70 含10份猪样品 30 30 含10份O-P液 30 30 120 120 160 30 平 凉 70 70 含10份猪样品 30 30 含10份O-P液 20 20 115 115 160 20 30 庆 阳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30 30 含10份O-P液 20 20 105 105 160 30 白银 80 80 含10份猪样品 5 5 30 30 含10份O-P液 20 20 120 120 160 30 合计 950 950 15 15 400 400 300 300 1390 1390 2070 60 1200 400 注:1、以上数量为最少完成量;2、以上样品全部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3、猪瘟样品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采样可与猪瘟采样相结合,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采样相结合;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血清样品为免疫抗体监测样品,在弱毒苗免疫28天后采集,要求春秋各送200份;6、口蹄疫采样比例猪、牛、羊兼顾;6、牛肺疫血清样品要求6月10日前、组织8月10前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4: 样品送检单要求 样品送检单必须阐明以下内容: 1、样品编号送检单样品编号和样品号一一对应。 2、动物品种和年龄每个样品必须有清楚的畜种来源,牛的样品必须标明是奶牛还是其他品种的牛。 3、畜主或养殖场名称。 4、样品来源地如县、乡、村、社等。 5、动物免疫状况疫苗种类和品种、生产厂家及批号、免疫时间等。如口蹄疫疫苗用的是O型、O型与Asia ?型二价苗还是A型疫苗等。 6、采样时间。 7、送样单位和送样人。 注意:必须按时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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