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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文字号】 甘饲办[2010]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在全省开展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省范围内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动物源性饲料、植物性饲料、国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配合饲料中矿物元素。 (二)养殖环节违禁添加物监测 全省范围内猪、禽、水产、肉牛配合饲料(含自配料)。 (三)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 全省范围内奶牛精料补充料、全混合日粮、自配饲料、蛋白饲料和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库中的蛋白饲料原料。 (四)蛋白类饲料中含氮聚合物监测 全省范围内以酵母蛋白、DDGS、DDG、玉米蛋白粉、肉骨粉、鱼粉等为重点的蛋白原料。 (五)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全省范围内反刍动物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包括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养殖场(户)自配饲料、动物源性饲料、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标签。 二、监测任务 2010年农业部下达我省饲料抽检任务共740批,其中饲料质量安全监测160批,饲料及畜产品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监测290批,奶牛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100批,主要蛋白饲料中含氮聚合物监测30批、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160批。省上配套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200批,其中经营环节120批,生产环节40批,使用环节40批。 三、时间安排 今年饲料检测工作分两次进行,分别于2010年5月31日前和10月31前完成,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按照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检测进度,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全面、客观地分析监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省饲料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和协助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做好饲料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0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具体承担201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抽样和检测任务。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2010年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10年饲料安全专项检测计划》和《2010年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工作要严格遵守《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样品抽取要按各地饲料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抽检数量和任务,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全省整体覆盖面,做到科学、公正,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各市(州)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职责,切实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督管理,做好严厉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工作。要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及时查处,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添加物要追根溯源,逐步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企业产量安全诚信档案,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甘肃省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甘肃省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农办牧 [2010]1号文件通知精神和省饲料办的要求,2010年农业部下达我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及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计划任务共计740批,其中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60批,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监测420批,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160批,其安排见表1。另外,省上配套任务200批,其中经营环节120批,生产环节40批,使用环节40批,其安排见表2。为了圆满完成本年度监测任务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为总目标,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监管为重点,以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贯为契机,积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 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维护饲料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饲料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农业部下达的饲料抽检任务和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计划全年饲料监督抽检任务分两阶段完成,省上任务也随同农业部任务一起完成。5月31日以前完成上报全年任务的50%以上;10月31日以前完成剩余任务。 二、实施细则 (一)动员和准备(3月8日-3月10日) 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关于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精神,学习“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 对本次检验项目逐一落实到人,检验人员对检验项目所需的各种试剂、标准及相关材料及时准备并提出详细清单,统一购买。 (二)样品的抽取及监督检查 1、第一阶段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3月10日-3月26日分两组完成农业部360批和省上120批抽样监测任务。抽样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的地区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白银、临夏、兰州等八市(州)所辖25个区(县)。 (1)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90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比例为3: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60批,包括猪饲料、禽饲料、水产饲料和国产宠物饲料;饲料原料20批,包括动物源性饲料的肉粉、羽毛粉、血粉、鱼粉、骨粉、肉骨粉、鱼油、混合油和植物性饲料的豆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和酵母蛋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0批。 (2)饲料安全专项监测抽样共分三个环节监督抽样180批。第一环节抽检养殖场(户)饲料及肉牛尿样品共计120批,重点抽取养殖场(户)猪、禽、水产、肉牛的配合饲料(含自配料)和肉牛尿检测违禁添加物;第二环节为蛋白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监测抽检30批,主要监测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点)、动物养殖企业(户)使用的蛋白饲料原料;第三环节为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抽样30批(送往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监测的蛋白原料为DDGS、DDG、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肉骨粉、鱼粉等单一饲料原料。 (3)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抽样90批。以生产、经营、使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以及牛羊养殖场(户)为主。产品包括:商品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配合饲料、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等70批和动物源性饲料20批。 (4)现场监督检查。结合抽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完成8个市(州)所辖25个区(县)生产、经营等重点环节的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假劣等不合格饲料产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现场培训执法人员25人,培训经营户人员70人。 2、第二阶段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8月9日-20日完成农业部监测抽样380批和省上80批抽样监测任务。抽样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的地区为平凉、庆阳、陇南、天水、甘南、定西等六市(州)所辖20个区(县)。 (1)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70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比例为3: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50批,包括猪饲料、禽饲料、水产饲料和国产宠物饲料;饲料原料10批,包括动物源性饲料的肉粉、羽毛粉、血粉、鱼粉、骨粉、肉骨粉、鱼油、混合油和植物性饲料的豆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和酵母蛋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0批。 (2)饲料安全专项监测抽样剩余三个环节监督抽样240批。第一环节抽检养殖场(户)饲料及肉牛尿样品共计120批,重点抽取养殖场(户)猪、禽、水产、肉牛的配合饲料(含自配料)和肉牛尿检测违禁添加物;第二环节(前往新疆抽样100批)为重点省奶牛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主要监测奶牛养殖场(户)的奶牛精料补充料、全混合日粮、自配饲料;第三环节为蛋白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监测抽检20批,主要监测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点)、动物养殖企业(户)使用的蛋白饲料原料。 (3)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抽样70批。以生产、经营、使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以及牛羊养殖场(户)为主。产品包括:商品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配合饲料、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等50批和动物源性饲料20批。 (4)现场监督检查。结合抽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完成6个市(州)所辖20个区(县)生产、经营等重点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假劣等不合格饲料产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现场培训执法人员20人,培训经营户人员50人。 (三)样品的检验 1、检验项目 (1)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类饲料 配合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镉、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猪、禽和鱼配合饲料增加铜、锌。 浓缩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饲料原料鱼粉: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砂分、铬、镉。 骨粉:检验项目为标签、水分、总磷、钙、沙门氏菌。 肉粉、血粉、羽毛粉:为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 肉骨粉:检验项目为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铬。 鱼油:检验项目为标签、酸价、过氧化值。 饲料级混合油:为标签、酸价、过氧化值、苯并(α)芘。 (2)国产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检验项目为标签、VA、VE、VD3。 微量元素预混料:标签、铜、锌、砷。 复合预混料:标签、铜、锌、铅、砷、一种维生素。 矿物元素添加剂:检验项目为标签、主含量、铅、砷。 (3)饲料安全专项监测 ① 养殖环节饲料中违禁添加物检测项目 生长育肥猪饲料和肉牛饲料/尿液:主要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仔猪料:地西泮、呋喃唑酮和盐酸氯丙嗪。 家禽料: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苏丹红。 水产饲料:氯霉素、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己烯雌酚。 ② 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检测项目 蛋白饲料原料:三聚氰胺;新疆抽回样品:三聚氰胺。 ③ 饲料安全预警 本省抽样或协助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抽样。 ④ 牛羊源性成分监测类 反刍动物饲料监测项目为标签、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2、抽样分组及检测项目分解 饲料监督检测抽样分组及检测项目分解情况见附件2。 检验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检项目,检验室负责人应在5月10号以前将第一阶段检测样品,10月1号以前将第二阶段检测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底稿送业务科。 (四)样品的登记分类 采样人员对所抽取的样品现场进行编号,采集回的样品统一交业务科登记、分类,需向外单位寄送的样品及时寄出,需检验样品由承担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从业务科领出,并向检验员分配检验任务。 (五)样品的结果汇报 业务科接到报告书底稿后向被检企业(场、户)及时发出检验报告,在经营或使用企业(户)抽检的不合格产品还应同时通知标称的生产企业。复议期后,业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饲料安全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养殖环节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牛羊源性成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所有监测结果抄报甘肃省兽医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表1: 2010年农业部饲料检测任务分类表 任务名称 数量 监测对象 产品种类 任务承担 备注 1 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60批 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配合浓缩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 饲料室 2 饲料中违禁添加物监测 240批 养殖场(户) 猪、禽、水产配合饲料、肉牛饲料/尿液 卫检室 3 奶牛饲料中三聚氰胺 100批 奶牛养殖场(户) 精料补充料、全混合日粮、自配饲料 去新疆抽样 派专人前往 4 蛋白原料三聚氰胺 50批 蛋白原料生产、经营、使用者 蛋白饲料原料 饲料室 5 饲料质量安全预警调查 30批 原料生产、经营、使用者 酵母蛋白、DDGS、DDG、蛋白粉、肉骨粉、鱼粉 寄送中国农科院饲料所 6 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160批 生产、经营、使用等 牛羊料、动物源性饲料 饲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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