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并于3月31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孙桂林 联系电话:0451-87010330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
一、工作目标
1、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低5%。
2、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100个,在用尾矿库消灭危库和险库,病库数量逐步减少。
3、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生产地下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争取1户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大中型露天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20%达到五级标准。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非煤矿山专家队伍。
5、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坚持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安全准入关和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关。
7、严格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属地分级监管,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重点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8、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监管,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清理油田管道占压隐患,防止新的占压发生。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达标升级方案各项措施,召开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继续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确保完成三年规划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制定安全标准化申请定级审查办法,加强对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考评工作指导,对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结果及时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将安全标准化与安全许可挂钩,在部分行政许可权力下放后,各地市对达不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许可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学习借鉴煤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通过开展优秀班组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能。扩大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规模,充分依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推进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队伍、安全监管信息化和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以会代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解决监管手段缺乏、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不强、隐患排查能力差等问题。
3、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非煤矿山动态监管,明确分工,落实分级监管重点。省局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企业,跟踪督办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每个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地下矿山水患、大面积采空区和机械通风治理,加强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规范勘探、采掘施工行为,开展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跟踪督办省政府挂牌的2座危库、险库整改。监督地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地下矿山、尾矿库、采石、采砂、采水矿山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和问题。
4、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全年关闭取缔非煤矿山100个。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落实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关闭。对个别仍采用掏底扩壶崩落技术的采石矿山,坚决打击。对已关闭的矿山,及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
5、坚持标准,切实把好新建矿山安全准入关和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关。一要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参照煤矿“先天条件具备,后天建设达标”的原则,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现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建设,防止因先天不足,造成新的隐患。二要加强在建矿山建设施工管理,及时跟踪矿山建设进度,监督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标准建设,确保建设一处,达标一处,对长期停工的建设项目取消建设资格。三是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延期换证的在生产矿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一律不换发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矿山进行清理,及时吊销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止非法开采行为。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地市安全许可委托审批情况,严肃查处降低条件违规审批行为,确保发证质量。
6、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露天矿山继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应用效果,积极推广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非电起爆等技术。监督地下矿山提高机械通风质量和效果,强制地下矿山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和测风仪,在有条件的地下矿山推广人员定位系统和采空区监测技术。在尾矿库推广在线监测、尾矿干排和尾矿充填技术,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库内尾矿量,降低危险程度。
7、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春季开工验收检查,严格控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开工生产。加强现场安全条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备案制,现场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矿山企业,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8、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投入意识。对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不按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
9、积极推进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确保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20号令),在生产和在建矿山未进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建,不予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监管。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属地分级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大庆油田公司的监管,严格执行油田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级审查制度,实行项目计划备案制。二是认真贯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切实做好油田管道占压清理工作,清理现有占压隐患,防止新的占压发生。三是推进油田及服务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油田服务企业安全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