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经省厅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0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总量、布局和住房供应结构,确定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建设目标。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要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规划条件,及时向社会公示,稳定市场预期。所有设市城市要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设区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设区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二、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要,自主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要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和住宅生产方式转变,大力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省地、环保、耐久型新技术、新产品,使住房建设朝着品牌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打造绿色建筑。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物业和拆迁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等环节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开发建设、违规变更规划、私自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行为。要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对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营行为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曝光,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四、规范商品房屋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全部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的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执行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卖小买大”等二手房交易的财政优惠政策。 五、努力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房地产企业发展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予以坚决纠正。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随意增加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要依法管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代管其它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如三表检测、低压开关检测、防雷检测、暖气片检测等。 六、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力度。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仍按20%执行。积极推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有条件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职工购房给予贴息。 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制度。要加强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 八、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全面实施城市、国有工矿、煤矿、林业、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廉租住房保障“六路安居”工程,改造建设面积2905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万户,使79万户、240万人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把按份共有产权、棚改解决廉租房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及时发放租赁补贴。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泥草房改造统筹推进。继续实施煤矿和林业棚户区改造。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