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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5号)规定,经各市卫生局认真推荐,并经我厅研究决定,萧山区等11个县(市、区)被评选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新的成绩。要求各地经办机构向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绍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嵊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 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 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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