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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中心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延续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10]3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9]3号文件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2月9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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