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提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校舍的抗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对本市行业和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并在年内力争完成30%左右的行业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作。 为了解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安全现状,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请各校于近期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本校校园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并于2010年4月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及“上海市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情况排查表”(附件)报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9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钱啸寅;电话:23116721),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qxy@shec.edu.cn。 附件:上海市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情况排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情况排查表
学校(盖章)
学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学校地址
建筑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产权
使用功能
建筑层数(层)
建筑面积(m2)
建成年月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单位
有无图纸
1
2
3
…
负责人: 填表人: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建筑物产权指:建筑物产权是否归属学校,如不是请写明建筑物产权的归属单位。
2.使用功能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3.结构类型:凡房产证上有的建筑,按房产证上的结构类型填写。
可分为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底框砖混结构(是指底层为框架结构的建筑)、砖木结构、楼面现浇砖混结构、楼面预制板砖混结构、简易搭建(未经规划批准,学校自行建造的简易用房)。
4.抗震设防烈度:指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该建筑能达到的抗震设防烈度。分两种情况填写:
(1)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有该建筑能达到的抗震设防烈度明确说法的,请按实填写;
(2)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没有该建筑能达到的抗震设防烈度明确说法,就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