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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疾病谱排序分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发[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关于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工作安排的意见》(甘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全省疾病谱排序和分析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展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甘卫疾控发〔2009〕108号)文件要求,目前全省疾病谱排序和分析利用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确定了由36项指标、9项核心指标构成的“甘肃省居民就医情况登记表”。二是确定了采用ICD-10国际分类标准进行疾病谱分析。三是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研发了疾病谱分析服务软件。四是确定在省级9家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开展疾病谱分析试运行。五是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完善软件使用部门结构树,增加用户,明确角色和授权管理,进行系统配置,增设服务功能,进行软件的试运行推广应用工作。 二、开展范围 全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以上各级医疗机构。 三、进度安排 工作进度分三个阶段启动运行。 (一)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甘肃省一、二、三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一、二院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9所省级试点单位住院病例的疾病谱排序和分析试运行工作。 (二)2010年4月15日前,各市、州确定1所市(州)级综合医院和辖区1个县(市、区)的1所综合医院,作为第二批试运行单位,于4月底前开展数据信息资料统计报送工作。 (三)2010年6月31日前,未纳入第一、二批试点的所有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开展数据信息资料统计报送工作。 四、信息上报流程 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村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医疗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就医登记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工作,报由所在县、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审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局审核。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统一将审核后的本辖区内所有信息数据分别报送至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一、二、三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一、二院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9所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录入汇总信息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村级卫生所(室)汇总登记信息上报至乡(镇)政府卫生办公室,未成立卫生办公室的乡镇,暂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数据录入、订正、统计汇总任务。 五、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 负责全省疾病谱排序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的组织实施工作。所涉及的各相关工作由厅疾控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医政处和厅信息中心分工协作完成。其中疾控处主要负责制定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制订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工作督导和数据分析利用等;医疗服务监管处负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和协助工作督导等;医政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采集、审核、订正、报告及协助开展人员培训、工作督导等。 2.市(州)、县卫生局 (1)组织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当地疾病谱排序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工作。 (2)建立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信息核实制度、考核评比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明确工作流程。 (3)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数据质量。 3.乡镇卫生办公室 (1)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居民就医登记报告工作。 (2)落实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报告工作。 (3)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控制,对辖区居民就医信息登记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4)定期检查辖区村医(社区医生)的报告工作质量。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指定专门的部门(科室)和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就医登记信息(包括纸质报告卡或者电子报告卡),并及时审核、订正和上报。 (3)做好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的保存。 (4)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质量控制、相关人员培训、调查和工作督导。 (三)信息统计技术服务 省卫生厅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疾控进医院信息平台的研发,建立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网络系统,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通过电话、在线服务、即时QQ、专用服务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及日常操作使用的指导,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3.制订和修订完善全省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系统的工作指南或工作手册。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市(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就医登记信息资料的收集订正、初审分析、信息统计的技术指导及信息上报,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估。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担制订全省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制定全省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对全省进行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估;对全省统计上报数据进行技术审核、订正、分析、报告和反馈;动态监控病例信息,对于疾病谱排序发生异常变化或对发病原因不明的报告病例信息,及时进行疾病预测预警,进行分析判明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根据全省疾病谱排序,分析掌握疾病的流行发展趋势,提供群体干预和预防措施,并为全省医疗经费投入和疾病防控措施提供参考。 (五)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收集、录入和上报辖区居民就医登记信息。 3.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做好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的保存。 (六)村卫生所(室) 收集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原始资料抽查与核实。 六、信息报送时间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9所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信息电子版上报至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工作考核与奖惩 各地要结合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疾病谱排序和调查分析工作,省卫生厅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各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做为各地工作评优排序的重要依据,并兑现落实奖惩。 为完善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系统,各市、州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第二批试运行医疗机构单位名单报送到省卫生厅疾控处;将“甘肃省疾控进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登记表”(见附表),报省疾控中心信息科(电子版和纸制表)。 联 系 人:省卫生厅疾控处 胡亚琨 联系电话:0931-4818225 联 系 人:省疾控中心 张丑吉 联系电话:0931-4678730 附表:甘肃省疾控进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疾控进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登记表 单位名称 姓名 科室 职务 岗位类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注:岗位类别栏指登记人在数据上报工作中承担的是管理职责或技术职责,管理和技术岗位每单位应至少分别有一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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