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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抚政办发〔2009〕5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考核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城市管理效能情况:主要考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城市临街建筑物立面变更、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景观灯饰等方面规范管理的情况,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日常作业和管理情况,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治理情况等。 2. 市政设施管理:主要是区管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情况。 3. 园林绿化管理:主要是区管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和行道树等绿化设施的日常管护和公园管理情况。 4.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依据《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房屋拆改管理和部分公安交通占道、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处罚权的情况。 5. 社会评价情况: (1)市区二级市民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市长信箱等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办结情况。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管理问题建议、提案办结情况。 (3)对新闻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查实情况。 (4)领导批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及上级转办、督办件的办结情况。 (5)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问卷评价。 (6)社会化管理:主要是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实施“门前五包”、组织冬季除运雪、开展义务植树、进行大环境清理等方面情况。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目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三)基础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基础资料管理、依法行政和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情况。 1. 组织领导:主要是城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管理的投入是否到位,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管理网络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城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2. 基础资料管理:主要是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各类基础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完整;是否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对口部门上报各类专业统计报表、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等方面情况。 3. 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领导机构,实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 4. 工作宣传:主要是城市管理社会宣传工作是否有力;是否落实日常报送信息制度化、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传送信息常态化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千分制,城市管理效能情况占750分,重点工作占150分,基础工作占100分;城市管理效能情况中各专项分值为:市容管理方面100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200分,市政设施管理60分,园林绿化管理160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30分。 年度考核总成绩=每月城市管理效能考核的平均成绩+全年重点工作考核成绩+每月基础工作考核的平均成绩+社会参评成绩。 (二)考核采取日常专项检查和月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专项检查由各专项考核组分别组织实施;月综合检查,由市城管办统一组织实施。 1. 城市管理效能情况考核。 (1)日常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拍照、摄像和文字记录等手段,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中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明查和暗查。每月的检查成绩将通过专题简报予以公布,并按一定权重累计计入月份考核成绩。 明查。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当日下达整改问题通知单并按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月检查得分按专项加权平均计算,检查成绩将通过专题简报予以公布。 暗查。进行随机随时的专项抽检,抽检发现的问题当日下达整改问题通知单,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不扣分,规定时限内未整改的按考核评分办法扣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2)月综合检查。由市城管办每月统一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采取定时间、不定地点、随机抽样、现场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分值扣分并下达整改通知单。每次综合检查成绩与该月份日常检查累计成绩加权汇总为月份考核成绩,通过新闻媒体和专题简报予以公布,并累计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城市管理效能考核月份成绩=月份内日常检查成绩×50%+月份综合考核成绩×50%。 (3)对社会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考核。由市城管办每年年终组织一次,采取社会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监督员座谈,征求相关行业(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参评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对市民投诉、上级转办和督办件及新闻媒体曝光问题中列入重点督办的案件和事项,实行逐案跟踪,从严考核,办理结果随时通报。 2. 重点工作情况考核。全年重点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各区承担的市级工作目标和城市绿化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按照工作进度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依据完成情况按规定分值给予加分、减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3. 基础工作情况考核。此项工作与城市管理效能情况的月份综合考核同步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每月集中考核1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分值扣分,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累计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分三级区域进行,即一级区域(示范区域)为一类以上道路、重点区域及迎宾线路覆盖的区域,二级区域(标准区域)为二三类道路覆盖的区域,三级区域(监控区域)为三类以下道路覆盖的区域。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管控目标,实施分类管理,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 具体区域划分由每年下发的考核实施细则确定。 五、奖惩措施 (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权重占市政府对各城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的10%,做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环卫、园林作业管护预留经费的拨付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二)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奖惩基金,市财政每年列支200万资金,每个城区政府交纳50万元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抵押金,由市财政专户专储,专项用于城市管理考核的奖惩。 (三)考核评选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优胜、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年度考核成绩900分以上为优胜,全额返还抵押金,每增加1分奖励5千至8千元;899分至750分为达标,每提高1分返还抵押金3千3百元;749分以下为不达标,全额扣除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对各城区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分值标准,核定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绩效分值,报市委、市政府。 (五)在市各专项行动中,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视情况适当给予奖励;对市要求的限期整改、专项督办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落实的,视情况由市直接查处,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折扣抵押金,加倍扣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附件:2010年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0年城市管理(市容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临街建筑 容貌管理 1、临街建筑物的窗外、平台、阳台外,不得悬挂、晾晒、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 2、及时清除临街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乱喷涂、乱张贴的粘贴物。 3、临街建筑物外部立面装饰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整修整饰。 30分 一级区域(示范区): 1、发现悬挂、晾晒、摆放杂物,影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0.3分。 2、发现乱喷涂、乱张贴小广告的,每处扣0.3分。 3、临街建筑物外部立面装饰残缺破损未及时整修整饰的,每处扣1.5分。 二级区域(标准区): 1、发现悬挂、晾晒、摆放杂物,影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0.1分。 2、发现乱喷涂、乱张贴小广告的,每处扣0.2分。 3、临街建筑物外部立面装饰残缺破损未及时整修整饰的,每处扣1分。 三级区域(监控区): 1、发现乱喷涂、乱张贴小广告的,每处扣0.1分。 2、临街建筑物外部立面装饰残缺破损未及时整修整饰的,每处扣0.5分。 牌匾标志 管理 一级区域(示范区) 1、制定牌匾标志设置规划和标准。 2、牌匾标志位置设置得当,造型、规格、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版面完好、整洁、美观。 3、灯饰配置应当齐全,保持整洁完好。 4、残缺、破损的牌匾标志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20分 1、无牌匾标志设置规划和标准的,扣3分。 2、未按规划和标准设置的,每处扣0.5分。 3、牌匾标志残缺、破损及字体残缺的,每处扣0.3分。 4、灯饰设施残缺、破损的每处扣0.3分。 2010年城市管理(市容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牌匾标志 管理 二级、三级区域(标准区、监控区) 1、牌匾标志位置设置得当。 2、牌匾标志保持版面完好、整洁、美观。 1、牌匾标志位置设置不当的,二级区域每处扣0.2分; 三级区域每处扣0.1分。 2、牌匾标志残缺、破损及字体残缺的,二级区域每处 扣0.2分;三级区域每处扣0.1分。 景观灯饰 设施管理 景观灯饰设施保持完好,不得残缺、破损;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按规定要求亮灯。 10分 一级区域(示范区) 景观灯饰设施残缺、破损的,每处扣0.5分;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按规定要求亮灯的,每处扣0.5分。 落实门前 五包 在9条重点街路上的临街单位实行门前 “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要落实直接责任人,做到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管理制度。 30分 1、未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门前五包”制度的,每处扣1分。 2、 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内容的每漏一项扣0.5分。 3、临街单位未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的,每处扣0.2分。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10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街路清扫 保洁 1、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对街路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如遇大型活动,相关路段要进行延时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达到“六无、七净”,即无垃圾污物、无浮土和明显粪迹、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果皮果核、污水井口无脏物;路面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污水井口净、树根净、电线杆根净、墙根净。人行道要见本色。 2、清扫、保洁作业时清扫的垃圾污物应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容器存放。严禁将垃圾浮土扫入或者倒入雨水井、绿化带内、河堤下和桥下,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 3、对由于路面污水井清掏、花坛绿地改造等原因造成路面污染的问题,应及时协调有关方面限期解决。 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按要求着标志服和佩戴安全防护标志,并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 40分 1、未按要求时间守岗保洁或在岗但不履行保洁职责,发现一人次扣0.1分;未按要求进行延时保洁的扣1分。 2、对已明确清扫保洁责任的道路,擅自撂扫的,每条路扣5分;同一条路有2次以上弃扫、弃保的,扣罚该路段全年预留作业经费。 3、清扫保洁不达标,路面有杂物的,以香烟盒大小为单位,每个单位杂物扣0.1分。暗检路段三、四级路200延长米1个系数,每超过1个扣0.1分;步行街50延长米1个系数,每超过1个扣0.1分;如发现路面有污物,清扫人员正在作业,不予扣分。 4、清扫保洁不达标,发现道路有遗撒或明显浮土等污染,以宽度10厘米、长度1米为计量单位,每1延长米扣0.1分。人行道未见本色的每1延长米扣0.1分。 5、清扫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严禁打堆后不收或漏收,上午9点后,每漏收一堆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街路清扫 保洁 5、按确定范围和标准完成机械化清扫作业任务。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要求道路快车道和辅道全覆盖清扫、不漏扫。 6、清扫车、保洁车、机械化作业车要求车体清洁、无污物、标志明显;机械化作业车作业时要闪灯,作业行车速度服从作业质量,采用湿式压尘作业,合理调整清扫刷角度,做到不扬尘、不洒漏。 6、将垃圾浮土扫入或倒入雨水井、绿化带内、河堤下和桥下以及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7、未及时协调解决路面污染问题的,每次扣2分。 8、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要求着标志服、佩戴安全防护标志和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的,每人次扣0.5分。 9、机械化清扫不干净或漏扫每100延长米扣10分。 10、清扫车、保洁车、机械化作业车车体不洁,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台车扣0.5分。机械化作业车作业时违反相关作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垃圾清运 1、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一级清运地段楼房垃圾箱(桶)应整洁、无积存,周围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无蝇;二级清运应密闭运输,苫盖严密,无垃圾撒漏。 2、垃圾运输车辆按线行驶,将垃圾倾卸在指定排放场地。 3、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箱体洁净,标志清晰。 40分 1、垃圾未及时运出,一级区域(示范区)每处扣1分,其它区域每处扣0.5分。一级清运达不到标准每处扣0.5分。二级运输密闭不严造成沿途遗撒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指定垃圾场排卸,随意乱卸垃圾,每发现一车次扣1分;不服从垃圾排放场地人员管理,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走地衡过磅,每车次扣3分。 3、垃圾运输车辆外箱体不净,有碍观瞻和车牌、标志不清晰,每发现一台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垃圾清运 4、垃圾压缩车要保持污水排放阀畅通,及时将车内积存的污水排放到污水井或固定地点;作业后车走地净,垃圾桶摆放整齐,不能造成污水遗撒。 5、转运台(点)设施完好率要达到85%以上,内外环境应整洁、收车后地沟、台面应将垃圾清净。 6、新建住宅区经市、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具备垃圾清运接收条件的应当及时接收。 7、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的小区,应按规定时间收集运输,不得裸露堆放。 8、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如发现有混排现象后立即报告,不得擅自清运。 4、垃圾压缩车未达到管理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转运台(点)设施达不到管理标准和要求的每项扣0.5分。 6、新建住宅区经市、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具备接收条件而拒绝接收的,每栋楼扣5分。 7、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的小区垃圾收集运输未达到规定作业标准的,每处扣0.5分。 8、不按要求报告而擅自清运混排垃圾的,每次扣5分。 环卫设施 管理 1、城市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维护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按要求每天清掏两次,垃圾不外溢、内清外净,箱体保持清洁、周边无污物。 2、垃圾中转站(箱)整洁完好,保证正常使用。倾倒垃圾时无外溢扬尘,不污染周边环境。 10分 1、果皮箱、垃圾桶摆放无序和破损的,每个次扣0.1分;果皮箱、垃圾桶清掏和卫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个次扣0.1分。 2、在垃圾中转站(箱)倾倒垃圾时遗撒站(箱)外,有扬尘污染,站内外或箱体周边脏乱差,每项次扣0.5分;发现破坏垃圾中转站(箱)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不报告的,每次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粪便清掏 公厕管理 1、公厕应保证正常使用和开放,并按规定设置指引牌、标志牌。公厕开放时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5:30时-20:30时;其他时段为6:30时--19:30时。 2、公厕内粪槽、小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脱落,设施完好率要达到85%以上;一、二类公厕(移动公厕)夏季应设置防蝇、防蚊设施,定期消杀。 3、水冲公厕保洁标准:应有专人管理并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达到“五无六净”即:无蝇、无蛆、无臭味、无粪便污物、无乱写乱画;地面净、蹲台面净、顶棚净、门窗净、墙壁净、厕外周围2米净。 4、旱式公厕地面净、墙面净、蹲位板净、小便池净、出粪口周边净;地面无垃圾等污物、无粪便、无尿液(尿冰),基本无明显恶臭味。 5、旱式厕所粪便掏运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洒粪便,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池口;要常年保持粪便容积不超过粪池总容积的2/3,冬季在结冰前,将所有贮粪池深掏见底,粪便运输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容器外无粪迹等污物。 10分 1、未经市级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停用、拆迁公厕,每座扣5分;未按时开放的,每座扣1分;无标志牌的,每座扣0.5分。 2、公厕内设施破损的,每座扣0.5分。公厕内各项要求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0.2分。 3、水冲公厕和旱式公厕达不到相应卫生标准的,每项扣0.1分。 4、旱式厕所粪便掏运未达到规定作业和管理标准的,每项扣0.2分。 居 民 区 环境卫生 管理 1、居民住宅区内街巷、庭院、游园、花坛、甬道、楼梯达到“六无四净”,即:无垃圾、无粪便、无碎纸果核、无砖瓦石块、无乱堆乱放、阳台雨搭无杂物;街巷净、游园花坛净、庭院净、甬道走廊净。 2、无散养家禽,无漏扫、撂段现象。 3、未交接段新建住宅应有专人管理。 40分 1、未达到“六无四净”的每处扣1分,小区庭院卫生弃扫的扣10分,楼道卫生弃扫的每条楼道扣3分,楼道清扫不彻底的扣1分。 2、居民区内每发现一只散养家禽扣1分;民办清扫工作每发现一处漏扫或撂段现象扣3分,花池内发现垃圾死角一处扣1.5分;庭院内发现垃圾死角一处扣2分。 3、未交接段因无人管理导致小区卫生“脏乱差”的每处扣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除运雪 管理 1、机械化除雪的路段及主次干道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停路畅。小雪雪后4小时内除净;中雪雪后8小时内除净;大雪雪后12小时内除净;暴雪雪后24小时内除净;特大暴雪根据雪情适时除净。以上街路降雪后72小时--96小时内运完。除雪质量要求快慢车道达到露出道路标线,路面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冰棱,要露黑色路面、路边石;自行车、人行步道要同步清理,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 2、社会化除雪责任单位白天雪停后应在2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次日早9点前实施除雪。所有社会化除雪区域及门前五包等地区雪停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除雪任务。除雪质量达到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整齐地堆放在路边。 40分 1、主次干道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除雪的,空段、漏段每20延长米扣1分。 2、除雪质量未达标的,有雪条、雪包、冰面每20延长米扣0.5分。 3、要求运雪的街路未按时限要求运出的,每20延长米扣2分,机械化除雪道路两侧路牙上有雪堆的,每20延长米扣2分,发现将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地(池)、绿篱和树池内每处扣2分。 4、门前五包未按时限要求除雪的,每户次扣2分,除雪不达标的,每户次扣0.5分。 5、除雪责任段落实不到位,出现空段、漏段,每个责任段扣3分。 6、市场内未按时限要求除运雪的,每处扣2分。 7、居民小区、庭院内未按时限要求除雪或积雪未清运并影响出行的每100延长米扣1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除运雪 管理 3、住宅小区除雪要达到小区道路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要堆放在不阻碍机动车辆及居民通行的部位。 4、集贸市场除雪要达到通道无积雪、冰包、雪条,积雪不得在市场摊区内堆放,必须组织外运到指定地点。 5、禁止向冰雪路面抛撒沙土、灰渣;禁止向路面抛雪;禁止将积雪压在松柏和绿篱上;禁止往雪堆上倒垃圾、污物、污水;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融雪剂。 8、向路面抛撒积雪的,每人次扣2分。 9、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10、政府督办件未办的,每件次扣4分。 11、未按要求设置积雪排放场地的扣5分;已设置临时排放场,但不能正常使用的扣3分。 12、使用和抛撒不符合要求的融雪剂或盐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乱扔融雪剂包装袋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3、除雪管理部门超标准收取代除代运费受到投诉的,每次扣5分;收取费用后不安排除雪的,每处扣10分。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20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6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道路、绿地、广场、林地 绿化管护 1、树木生长健壮,修剪合理;无萌枝蘖芽,无病虫害,无枯死枝,无枯死树,无缺株断空,树上无悬挂物;剪型树造型美观;绿篱修剪线条清晰,无缺苗断空;古树名木进行有效管理,保存率100%。 2、行道树无缺株、无死树、枯枝、坏桩、断桩。 3、草坪生长旺盛,无杂草,无裸露地面,修剪及时、平整,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 4、花卉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残花败叶,观赏效果明显。 5、园林小品及园林设施完好,整洁干净,及时维修整饰,无破损。 6、绿地卫生整洁,无垃圾污物、残冰、残雪、残土,绿地内无拴绳挂物。 60分 1、树冠不完整,修剪不合理、不及时,每株扣0.2分;明显枯枝,每株扣0.2分;明显病虫害,每株扣0.2分;缺株断空,每株扣0.2分;绿篱缺株,修剪不整齐,每延长米扣1分。 2、行道树缺株,补种不及时,缺3株扣1分;死树未及时处理,1株扣1分。 3、草坪超过高度,覆盖率低于95%,有明显杂草,叶色返黄,高低不平,每2平方米扣1分。 4、草花栽植不美观,残花败叶不及时清理,花坛破损不及时修复,每平方米扣1分。 5、园林小品及设施破损、修缮不及时,油漆脱落,有明显锈斑,每处扣0.5分。 6、绿地有明显垃圾,保洁不及时,有焚烧树叶现象,每处扣1分;树木有绑扎物、挂牌、架线等,一处扣1分。 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管护 1、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5%,单位庭院不低于35%,城市商业区、工业、企业不低于20%。 2合理修剪;无死树、缺株;绿地内无杂草、污物,树木花草无病虫危害症状;无焚烧树叶垃圾现象;无污物、垃圾;无坑洼、积污水;无破坏设施现象。 20分 1、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不合理修剪,每处扣0.5分;有死树、缺株、裸露地面0.5平方米或枯黄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绿地内有杂草、污物和树木花草有病虫危害症状,每处(株)扣0.5分;焚烧树叶垃圾每处扣0.5分;有污物、垃圾,每处扣0.5分;有坑洼、积污水,每处扣0.5分;有破坏设施现象,每处扣1分。 2010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6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公园游园 管理 1、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 2、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无枯黄,无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无死树、倒伏树。 3、有效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4、园林设施设备、小品完好,主要建筑物、栅栏、桌椅、卫生箱和引导标牌等及时维修、粉刷、油饰和清洗,整洁干净;花坛、花池维护完好,无破损。 5、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道路(含甬路)广场无垃圾、杂物,厕所整洁干净、消毒及时;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6、园内游乐设施运行手续齐全,按规定办理准用和年检手续;游客须知等警示标志齐全完好;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经培训上岗。 7、严格按照服务规范,为游客提供文明、周到的服务,大型游园活动落实安全应急预案。 20分 1、不根据植物生物习性修剪的每处(乔灌木每株计)扣1分;绿篱修剪不及时、不合理的每处(绿带每1米计)扣1分,有死株、缺档,每处(绿带每1米计)扣1分;人工铺栽草坪杂草率不超过5%,草坪修剪及时,未及时修剪的每平米扣1分。 2、绿地内每发现一处裸露地面0.5平方米、枯黄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有杂草、杂藤攀绕树木的每处扣0.5分;有死树、倒伏树每株扣0.5分,枯枝每发现一株扣0.5分。 3、各类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每株扣0.2分。 4、园内设施、设备维护不达标的,每项次扣0.5分。 5、园内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水面有漂浮物、杂物的每处扣0.5分;公厕异味大,保洁差、蚊蝇孳生等每次扣0.5分。 6、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和规范服务不达标等,每项次扣1分。 2010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6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绿化建设 1、严格执行绿化栽植规范,按设计要求完成绿化栽植任务,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2、完成城市绿化任务指标。 3、认真核实应纳入本辖区范围内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30分 1、树木成活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 2、未完成规定任务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尽责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园林绿化 基础管理 1、无擅自砍伐树木、损毁和占用绿地现象。 2、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分级审批制度,对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绿地与砍伐、移植和修剪树木的建设施工全程监管,按审批的数量、标准、时限等要求施工操作和恢复绿化。 3、认真做好城区森林防火工作,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器材、设备完好,全年火情、火警在1起以内,火灾控制为零。 20分 1、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损毁和占用绿地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每件次拖延一天上报,扣1分;违反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监管造成园林绿化损失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违反规定每项扣分2分;火警、火情每超一起扣分2分;发生火灾此项分值全部扣除。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10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市政设施方面)考核实施细则[6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道路(广场)维修养护 1、车行道(含小区甬道)路面达到基本平整、完好。 2、人行道无塌陷,路面基本平整、稳定。 3、边石无缺失,无倾斜。 4、栏杆(隔离栏)无破损缺失,油漆无脱落、涂料无脱皮,达到设施完整、美观、整洁、安全。 20分 1、 道路塌陷的,每项处扣1分。 2、边石缺失、倾斜的,每处扣0.5分;栏杆(隔离栏)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0.5分。 排水设施 维修养护 1、对所管排水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2、积极协调和处理居民(含物业)小区户线及检查井出现的突发问题。 15分 1、排水不畅通的,每处扣1分。 2、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每次扣2分。 道路挖掘 管 理 1、挖掘道路应当明确施工要求,并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挖掘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 2、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应当在7日内修复。 10分 违反规定每一项每处(次)扣0.5分。 道路窨井 管理 对所管辖道路上和居民小区内的窨井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缺失时,及时责成产权单位进行修复、正位或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要设立警示标志。 10分 违反规定每一项扣0.5分。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5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3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市容 环境卫生 管理 1、及时查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各类乱堆乱占、乱挂乱设行为。2、有效规范整治占路市场,取缔占路市场涨市、市场内搭建棚亭, 规范市场环境卫生。 3、及时查处户外广告和景观灯饰违章违规行为,有效整治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行为。 4、及时查处临时停车场标志、标线不全以及车辆停放无序的行为。 5、及时查处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随地填埋、焚烧垃圾的等行为。 6、及时查处擅自设置、改变环卫设施,从事环卫服务的行为及未取得排放手续擅自排放、不按规定和批准路线、时间、地点运输施工残土和垃圾的行为。 7、及时查处违反抚顺市义务除运雪规定的行为。 8、及时查处车容不整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车辆运输泄露遗撒和车辆轮胎、厢板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行为。 9、按照职能,及时查处其它违反有关市容、环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70分 1、一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2、二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0.4分。 3、三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1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0.2分。 违法建筑 管理 1、及时查处城市道路两侧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接建露台、偏厦、门斗,改变建筑物造型等行为。 2、及时查处擅自变更、修改或未按批准要求变更、修饰建筑物外部立面的行为。 3、及时查处涉及城市规划批前管理方面的违法建设行为。 70分 1、一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3分;只罚款未整改或未拆除的每件次扣6分。 2、二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或未拆除的每件次扣4分。 3、三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1分;只罚款未整改或未拆除的每件次扣2分。 2010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3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城市绿化及园林管理 1、及时查处擅自倚树搭棚建房行为。 2、及时查处在绿地内乱排放、乱堆放、挖坑取土、开荒种地等行为。 3、及时查处践踏草坪、采摘花卉、穿行绿篱、攀树、折枝、剥树皮、在 树木上刻画、钉挂物品等行为。 4、按照职能,及时查处其它违反有关绿化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30分 1、对倚树搭棚建房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件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4分。 2、对在绿地内乱排放、乱堆放、挖坑取土、开荒种地等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3、对践踏草坪、采摘花卉、在树木上刻画、钉挂物品等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次扣0.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0.4分。 市政设施 管理 1、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2、及时查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行为。 3、按照职能,及时查处其它违反有关市政设施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20分 1、对各类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未查处的,每件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4分。 2、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件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建筑和拆迁现场的管理 及时查处临街不设围档或未按规定设置围档进行施工和拆迁的行为及不符合施工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20分 1、一级区域内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扣4分; 2、二级区域内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1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扣2分; 3、三级区域内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扣1分。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20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 1、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例会制度。 3、城市管理投入到位,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4、管理责任落实,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实现长效管理。 30分 1、未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未列入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扣10分。 2、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未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的扣10分。 3、城市管理投入不到位,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不到位扣10分。 4、管理责任未落实,管理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实现长效管理的扣10分。 基础资料 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健全,完整。 2、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对口部门上报各类专业统计报表、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内容准确、详实。 20分 1、无基础档案的扣5分;有基础档案,但资料不健全的扣2分。 2、不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上报内容不准确、不详实的,每次扣1分。 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组织领导。 2、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面和培训合格率达100%;执行公务应着装整齐、标志佩带齐全、举止行为规范。 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并持证上岗。 5、依法行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经行政复议,无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经行政诉讼,无判决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6、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40分 1、未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组织领导的扣5分。 2、未实行行政执法监督的,扣5分,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次扣1分。 3、未按要求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的,扣2分;参加上级法律知识培训,每少一人扣0.5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扣0.5分。 4、从事执法的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持证上岗的每项次扣0.5分。 5、因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每案扣4分。 6、未按照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案卷归档不齐全、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 工作宣传 城市管理社会宣传和每周向市局传送内部信息制度化,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传送常态化。 10分 当月未有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发的扣1分;每少传送1条工作信息的扣0.5分;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扣1分。 2010年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方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15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重点工作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强力推进对城市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治理,实现大幅减少存量,坚决杜绝增量的目标;有效开展对城市“六乱”的治理,确保重点街路基本杜绝“六乱”行为;综合治理城市大环境,消除环境卫生死角,确保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70 根据各城区的整治成效,综合评定分数。 城市植树100万株,新增绿地100公顷。任务指标如下:新抚区:植树17万株、新增绿地10公顷,望花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地10公顷,东洲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地20公顷,顺城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地20公顷,经济开发区:植树23万株、新增绿地40公顷, 40 未完成规定任务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综合整治9条重点街路景观环境,打造4条城市管理示范街路。 20 1、9条重点街路依据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规定的计分标准扣分。 2、城市管理示范街路验收检查,未达到示范街路标准的扣10分。 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除运雪率达到20%以上。 20 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项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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