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厅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省语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办法(试行)》,每年的三月份为申报时间,请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厅属学校按照规定要求抓紧申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申请。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厅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省语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办法(试行)》,每年的三月份为申报时间,请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厅属学校按照规定要求抓紧申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