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丰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承建的华丰家园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40340.6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855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424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3798 2号楼 3798 3号楼 3798 4号楼 3798 5号楼 3798 6号楼 3798 7号楼 3798 8号楼 3798 9号楼 3798 10号楼 3798 11号楼 3798 12号楼 3798 13号楼 3798 14号楼 3798 15号楼 3898 16号楼 3898 17号楼 3798 18号楼 3798 19号楼 3898 20号楼 3898 21号楼 3898 22号楼 3898 23号楼 3898 24号楼 3898 25号楼 3898 26号楼 3996 27号楼 3996 28号楼 3996 29号楼 3996 30号楼 3996 31号楼 3996 总体均价 3855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