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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感。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系统总结了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今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省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扎实地搞好“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弘扬优良作风、坚持廉洁勤政、推动科学发展。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严格科学、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搞好反腐倡廉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的分工。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3日
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由市纪委负责。 2.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3.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4.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5.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7.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负责。 8.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610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负责。 9.强化对西部新城、东部新区和滨河新区三大新区规划建设以及16个城市综合体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健全开展重点工程有效监督的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10.推动违法违章建设、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1.搞好对援建北川资金物资的监管,由市纪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援川办负责。 二、解决热点问题,以实际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1.开展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集中整顿,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不良现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治理房地产开发中各种侵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由市纪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粮食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负责。 5.加强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司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7.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审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8.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和经费,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效,由市外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9.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市纪委牵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10.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禁奢侈浪费,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11.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2.切实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1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在基层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政研室负责。 14.重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适时查处并公布信息,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访局负责。 15.加强对征地拆迁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负责。 17.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18.加强对专项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19.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0.治理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1.治理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22.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整治,由市纪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负责。 24.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25.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6.深化厂务公开,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7.深化村务公开,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1.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对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由市纪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 2.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案情通报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把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由市纪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5.探索加强信访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 四、推进科技防腐,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性 1.全面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10〕41号),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纵向贯通市和县(市)区、横向覆盖各部门的科技防腐系统,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构建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基础服务平台,建立集中统一的基础数据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抓紧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等电子监察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及专项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市政府部门负责。 4.完善反腐舆情、廉政教育、济南纪检监察信息网等纪检监察业务系统,由市委宣传部、市纪委负责。 五、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2.加快推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3.大力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强化依法行政,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研究制定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6.不断改革完善行风评议机制,做好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行风评议品牌,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 六、创新完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开展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办好《警示教育专刊》、《廉政纵横》、《政务监督热线》、《政务面对面》和济南廉政网,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社、市委党校负责。 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作协、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4.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负责。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6.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负责。 7.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行为,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8.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由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负责。 9.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负责。 11.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由市委巡视一组、二组负责。 1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责任体系,由市纪委等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3.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制定的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强化对党政正职的制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负责。 14.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由市纪委牵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5.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 16.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负责。 17.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制定的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和监督作用,由市纪委负责。 18.抓好市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制度完善和规范运转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的关系、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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