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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药械字[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单位: 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周期为:2008年3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保证北京市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医用耗材的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采购周期延长至下一采购周期实施前一日止。 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0〕12号)要求,2008年度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品种,采购期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 三、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其他事宜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8〕73号)的要求及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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