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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渝质监办发[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综治委的统一要求,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渝综治办〔2010〕10号)要求,全市将于3月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为扎实开展全市质监系统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活动由市局宣传处统筹组织实施。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平安重庆在质监”主题宣传活动。精心策划,加强协调,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集中宣传全市质监系统开展平安重庆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大局稳定,公正廉洁执法,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方面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弘扬质监精神,丰富质监文化,充分展示重庆质监助推“平安重庆”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举办一次“质量安全邀您行”现场观摩活动。邀请市平安办、市综治办和重庆主流媒体及企业、群众代表,现场观看渝北区电梯安全监控系统、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流程,亲身体验质量安全,集中展示重庆质监“科技兴安”工作成果和保障人民群众质量安全的能力。 (三)开展一次“我身边的质量卫士”宣传教育活动。在系统内部继续深入开展向张春同志学习的活动,重温先进事迹,掀起学习高潮。在系统外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展示重庆质监人“保障安全、矢志不渝”、“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敬业情怀。 (四)举办一期消防培训与演练。开展消防战士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拓展延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组织质监综合大楼职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逃生演练。 (五)开展一次内保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编印防火、防盗、防泄密、电梯使用安全等内部安全知识手册和进行相关知识宣传。 三、宣传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市局机关赋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处室要指定1-2家市局直属单位或区县质监局加强日常宣传,要悬挂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宣传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果。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市平安办、市综治办将进行抽查,并纳入本年度平安重庆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策划,制定周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重庆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及时收集报送活动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适时报送宣传月活动情况。请市局机关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处室于3月10日前将近年来的工作举措和成果报送市局宣传处。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活动总体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和宣传处。 附件: 重庆市质监局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任务分解表 工作 主题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五 个 一 活 动 “平安重庆在质监”主题宣传活动(纸媒、电视台) 宣传处 3月31日前 “质量安全邀您行”现场观摩活动 法规处宣传处 食品处特监处 渝北区局 3月18日前 “我身边的质量卫士”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处 3 月 31 日 前 消防培训与演练 特监处培训中心 应急办 内保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应急办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规处 产品质量安全、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宣传 质监处 食品安全监管宣传 食品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宣传 特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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