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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资源[2010]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从源头上实现清洁生产,依据省经贸委、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闽经贸资源[2008]826号)相关要求,2010年我省将继续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并上报201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三明、泉州市应提出不少于10家初选企业名单、其它设区市应提出不少于5家初选企业名单并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于4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资源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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